中午看了《今日说法》:买卖房子的两家人,2003年双方交易完成,时隔十五年后的今天,竟然产生了纠纷,原房主将现房主告上了法庭。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十五年来相安无事,突然来了一场官司呢?
原来是房子涉及到拆迁问题。看了开头,我也是忿忿不平,拆迁,赔偿多少那都是现房主的事,与原房主还能有一毛钱关系?再说了,如果交易过去时间短,还可以有点说辞,这十几年都过去了,别说有购房合同了,即便没有,也像婚姻一样,形成事实婚姻了,难道原房主还能从中扯出个金钥匙?
带着不解与好奇,继续看下去,我终于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因补偿款产生的纠纷,这是毫无异议的。原房主抓住了一点:法律规定,城市居民不允许在农村购置房产。所以,原购房合同应该无效。
且不去评判原房主的出发点及行为还有目的,听到这条法规,作为局外人的我也吃了一惊。那么,如果按照这个条件,现房主岂不是太冤枉太吃亏了?毕竟买的时候,很多人包括原房主现房主都不知道这样不合法。
还好,法律无情法官有情,看到最后,我也不禁要为法官们点赞。虽然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法律工作人员考虑到,当时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房子的市场价早已翻了数倍。另外,买方早已在原基础上重建房舍。那么如何分配这四百多万的赔偿款呢?
最后法院判决:原房主得百分之三十,现房主得百分之七十。判决合理且人性化。
看来,买房也好,卖房也好,事先多打探行情,多了解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啊!
无效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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