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改组后的新疆联合省政府办事很高效,在第二次委员会议上通过了《新疆省政府施政纲领》。
张治中将施政纲领概括为“和平、统一、民主、团结”,即“保障全省和平,拥护国家统一,实现民主政治,加强民族团结”。可见,张治中将国民政府新边疆策略具体化了,其主旨是在国家统一、民主政治、民族团结的基础上,进行政治改革,建设具有西方政治色彩的新新疆。
选举参议员,成立参议会是新疆此次政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第一步。
对于新疆政坛,参议员,参议会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
清末,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统治,清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被称为“新政”。其中有一项措施就是要求各省成立咨议局,为地方民众参政议政提供了可能,开始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序幕。
1909年9月,在迪化就成立具有现代议会性质的咨议局,设议长1名,副议长2名,常驻议员4人,议员24人,满营专额议员1名。还制定了《议事细则》、《办事细则》、《旁听细则》,详细规定了咨议局的职权范围和议事办法。因是新生事物,加上清廷很快瓦解,故咨议局影响有限。
进入民国后,咨议局改为省议会,杨增新时期省议会活动频繁,但完全受制于杨增新,省议会只能通过杨增新授意通过的议案。后金树仁主新,社会动荡不安,省议会被丢弃一边。
盛世才主新后(1937年),将省议会改为全疆民众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不同以往省议会,从代表选拔,组织形式不但在当时新疆是创举,放到全国范围也是首例。从现存史料看,当时的各区、县参会代表分配比较平衡,而且以少数民族居多。如第三次全疆民众代表大会阿克苏区有民众代表15人,其中维9人,汉2人,哈柯2人,回2人,和阗区民族代表16人,其中维族11人,汉族2人,哈柯族1人,回族1人,塔乌族1人,比较真实反映了新疆各地当地的民族分布情况,体现了代表的代表性和平等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疆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地方宪政的发展。
国民党直接控制新疆后,废除了全疆民众代表大会,新疆省级议会——省临时参议会得以重新成立。1945年到6月5日,各地选出参议员120人,省府将名单送交吴忠信决定,最终在120人中圈定60人为省议会委员。吴忠信向重庆国民政府行政院推荐库车总阿訇、维吾尔族人色以提艾买提为议长,胡廷伟为副议长,刘永祥为秘书长。临时参议会常设机构为驻会委员会,由色以提、胡廷伟、孙润生、马静等人组成。另用设两个组织,地方自治协进会和经济建设协进会,分别由议长色以提和副议长胡廷伟任主任委员,各由省议员20余人组成。
国民党控制新疆后,还一改只有省级有议会机构的局面,将议会形式扩大到县级。到1946年,国民党控制的南疆七区都成立了县参议会。
自清末开始,西陲边疆体验西方式政治,选举成立省级类议会机构,这些机构的参政议政活动,不论效果如果,无疑促进了新疆政治的民主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专制统治,成为普通大众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无论咨议局、省议会、民众代表大会、临时参议会都不可避免地被省府当局控制,沦为没有实权的咨询机构,政治上必须与省府当局保持一致。
现在,张治中要打破旧的政治框架,给予民选机构实权,开全国之先河。
1946年9月1日、选举法在省府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
选举法有五条二十款,主要内容包括主持及监督选举之机构、县参议员之选举、县长之选举、省参议员之选举、规律及通则等条文。选举法规定:省设省选举委员会,县设县选举委员会,乡镇设选举分会,县级选举必须由省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县长由各县参议会选举成立的第一次大会上选出,省参议员选举于各县选举县长的同时举行。
条文还不厌其烦地规定了选民的权利和义务,如县级选举“不分民族、不分宗教、不分籍贯、不分男女,均有被选举权”。
按选举法规定,民众选举县参议员和省参议员,县参议员组成县参议会,县参议会依法罢免和选举县长。区内县参议员集中后成立专员选举联合会,选举和罢免专员。省参议员组成省参议会,审议通过省府各项议案。
选举法的出台引起全国关注,当时在内地虽然可以选举县参议会的参议员,但是还没有选举县长的权利,而新疆省首先实行了这种权利。新疆彻底实行西方的民主政治,这在新疆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大事,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举。
张治中认为,新疆的实验一旦成功,不仅新疆和平局面得以持久,进而能为苦难深重、争斗不息的中国提供一个民主解决范本。
选举法公布的同时,省政府电告各专区、县、设治局必须于一周之内成立选举机构。
1946年9月间,省联合政府完成全省范围内的选举委员会组织章程,省选举委员会很快成立,民政厅长王曾善兼委员长,副厅长赖希木江兼副委员长,刘孟纯、阿巴索夫、萨力士、尔德尼、钟棣华为委员。
以选举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新疆这个遥远边陲历史上第一次西方式普选拉开了大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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