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快乐还在,来源变了》
人人都在追求快乐,人人都有享受快乐的权利,但快乐从哪里来?这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一反思,发现快乐的来源其实极其复杂、极其暧昧、极其危险。快乐——这人们最基本的要求常常来自于竞争的胜利、来自于个人的收获、来自于侥幸的降临、来自于偶然的亲睐……快乐是私有的,他人很难与拥有者分享。快乐的后台不能被曝光,那里有:竞争的残酷、阴谋与算计、自私与贪婪、艰辛与痛苦、苦难与灾祸……生成快乐的废弃物臃塞在不快乐的家门口,事实往往是,此快乐出自于彼不快乐,生成多少快乐就产生多少不快乐,快乐常常来自于不快乐,这就是人类承受已久的尴尬的悖论。
我们没有找到只有快乐没有不快乐的方法,我们没有找到让人人都快乐的根据和理由,我们没有找到让人一直快乐的来源,所以,要获得快乐,只能去寻找、去夺取、去拼搏、去谋划、去积攒、去私藏、去骗取……否则,你得不到快乐。
快乐是什么?快乐是一种感知,快乐是感知的结果。快乐不是物质,快乐也不是一次性易耗品,快乐更没有私有的前提。快乐是共同的,快乐是彼此的,快乐是相互的。让人人都快乐其实不难,难的是让人人都共享快乐的理由。人们曾创造出童话般的西方极乐世界,在那个黄金遍地、白玉满堂的仙乐飘缈之中,神仙们除了享用无所不有的物质财富,也并没有产生一个让人信服的快乐理由。其实快乐不是额外的亨受,而就是感知的满足,人获得如愿的感知,实现了充分的存在感,这就是快乐的实质。
人们共同的感知,才是快乐永不枯竭的源泉。不在生存竞争的理念下,快乐来自于感知运动,快乐来自于感知运动的活跃过程,这个过程是感知与被感知契合创造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愉悦的存在事实,所有感知运动的参与者,都是愉悦存在的受益者,都是快乐的对象,都是快乐感知的显示终端。这才是存在各方共同创造感知快乐的原理。
在这种状态下,感知的快乐不是私下的,不是各自的,不是冲突的,不是短暂的,不是局部的,这种活跃的、和谐的、恒久的感知状态就是愉悦,愉悦是快乐的家,愉悦就是永恒的快乐。
《审美还在,标准变了》
审美是人类理解事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与事物的一种关系状态。审美是人对事物的精神感知,审美活动是人对事物的选择过程,审美结果是人获得感知的愉悦。但是,人们对于美与丑的判断却是观念性的,仍然出自于生存竞争的选择需要,美的标准是生存价值观的体现,人们的生存理念左右着人们的审美判断标准。
事实上,审美过程服务于生存目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美,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丑,人择美弃丑是利于生存的考量,而美与丑的界线简单粗暴的割裂了整体的事物,人片面、局部、主观、随意的选择事物,事物丰富的多样性、多面性、多义性在狭窄的选择标准中流失,人浪费了巨大无穷的审美资源。
审美标准的巨变是必然的过程,因为人们放弃了生存竞争理念,人与事物的关系由此彻底改变。人与物质的关系不再是生存利用关系,而是整体性的感知存在关系,事物的美不在于生存而在于感知,而感知的多样性、多面性、多义性要求大大扩展了审美的选择标准,事物的美在感知过程中重新获得全面的释放,所以,美不再是单一的、固定的、公众的、流行的、僵化的、狭隘的、肤浅的、不变的趣味,美是多样的、多面的、多义的、变化的、特别的、个性的、开放的、不确定的感知观念。审美是一种感知状态,是活跃的精神感知现象。美的对立面并不是丑,事物并无美丑之分,所以,审美是精神感知的愉悦行为,美就是愉悦的存在。美不是对事物的定性与判断,美是人与事物共同在感知运动中建立的一种存在形态,美中包含精神与事物双方的综合因素,两者缺一不可。
美是人的精神性创造,美服务于人的感知目的,美服务于人的愉悦需要。美不再作为甄别事物的标准,更不作为事物的价值衡量。因此,美的涵义得以解放,独特为美、个性为美、快乐为美、愉悦为美。审美贯穿于人的全部感知活动中,作为愉悦人们感知存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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