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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现有住房(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别

军队现有住房(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别

作者: 雨荷燕宁 | 来源:发表于2020-05-16 11:19 被阅读0次

    目前全国军队干休所的现有住房(房改房纯私产,有产权手续)和新建经济适用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强拆现有住房(房改房)、新建经适房没有产权手续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极大侵害了军队离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问题全国军休所物权人反映多年,但问题一直没有得以彻底解决。现就两种住房的区别加以比较,使大家有个更清晰准确的理解。

    原联参石家庄干休所

    今联参石家庄干休所

    一、两种房产文件依据不同,在时间上有严格划分。

    现有住房(房改房):总后勤部总后〔1995〕5号《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1999]后营字第530号《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中央军委[1999]19号《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主要依据是2000年以前的房改文件。

    经济实用住房: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2000年以后的文件。

    二、两种房产定义不一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5〕5号《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文件定义:军产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军队管理的家属住房。出售的军产住房系指现住房(现有住房的最早定义)。

    〔1999〕530号文件定义: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三、两种房产出售的房源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是军队老干部已经入住的老房,按照国家和军队房改政策向个人出售的已经入住的老房。是指[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之前(1999年12月16日)已经建成的售房区老干部住房。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之后(1999年12月16日)新建的售房区住房。

    四、两种房产规划方式和用地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现有住房多是利用军队已有土地,在上世纪70年代给离休干部修建的干休所的住房。

    经济实用住房:是执行〔1999〕516号文件后,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房土地向地方申请划拨或部队内部挖潜。

    五、两种房产范围与对象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规定:独立院落的干休所住房;售房区内住房。共七类人员,只要与部队沾边的无房户都可以购买,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规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出售对象共计四类,有较严格限制。

    六、两种房产建房资金来源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建房经费是军队历年对营房建设的投资,经折旧、评估、折扣后再收回资金。是军队多年先用钱建房,离休人员先住房,后租房,经军委审批“售房区”后,再签订房改买卖合同、个人付款购的住房。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规定: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是以个人出资和贷款筹资建设为主,购房人是先出资建房在住房。

    七、两种房产产权不同(本质的区别)

    〔1999〕530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者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现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可以依法继承、遗赠。总后〔1995〕5号文件规定:住用五年和付清全部房款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经济实用住房:虽然〔1999〕516号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但是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八、两种房产处置方式不同(本质的区别)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现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可以依法继承、遗赠和上市。

    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轮候制度;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备注:这是军方要求父母去世,并已购住房的子女退出干休所售房区购房的主要依据。)

    九、两种房产建设方式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由部队营房业务部门牵头,采用集体研究,指定施工单位施工。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十、两种房产装修和室内配置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出售的现有住房一般由公家统一装修和配置家具,不需要个人装修和购置家具,个人没有选择。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住房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粗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装修和自由购置家具,个人有选择。

    十一、两种房产住房标准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正师120,副师105平方米;正军180,副军暂按165平方米计算。

    经济实用住房:2004年总政64问:正师120,副师105平方米;正军220,副军190平方米计算。

    十二、两种房产购买同一住房的购房计价方式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购买现有住房,选择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者房改成本价,由个人自主决定。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购房的,个人享受住房补贴;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按规定给予折扣,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计价方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

    经济实用住房:只能按照经济实用住房价格购买,不能自由选择。

    十三、两种房产选择房源的方式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购房人只能购买现住房屋;已购买现有住房的军队人员,不予退房;购房实际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补面积,给予货币补差。只能购买自己租住的房子不能选择。

    经济实用住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楼栋、楼层和楼号,可自由选择购买的房子。

    十四、出售房屋的价格依据不一样

    出售现有住房的价格,不能按照当初建房成本计价,应依据〔1999〕530号文件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应当先对旧房评估,然后再参照当地的经济实用住房的七项成本因素构成计价出售。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十五、两种房产支付的货币形式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以房改成本价购房应以折扣方式购买(夫妻双方各种折扣:军人8,红军6,抗日4,解放2,加岁数和工龄等);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的,应以住房补贴抵扣方式购买。

    经济实用住房:只能以住房补贴、公积金、住房贷款,以货币直接付款

    十六、两种房产产权登记程序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7〕18号文件:购房人持有关证件在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老房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过户登记。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首次登记办理,是购新房首次登记,而不是过户登记。

    十七、两种房产房产证的备注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7〕18号文件规定:发给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军队房改售房”,明确允许转让的时限和条件。 现有住房购房合同明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军队房改售房”,同时注明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房。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规定: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经济实用住房合同注明:“军队房改经济适用房”。

    十八、两种房产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的要求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规定: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委托地方物业公司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积极引进社会化管理机制,参照物业管理方式组织管理。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经济实用住房购房合同》:实行社会化保障,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机构负责物业管理。

    十九、两种房产对共用部分管理和改造的提法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购房者应当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毗连部位,保证走廊、楼梯、通道畅通。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他人正常使用以及营院管理。住房需要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住房管理单位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划分。

    二十、两种房产住房上市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总后〔1995〕5号文件规定:住用五年和付清全部房款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经济实用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合同注明:所购住房,依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出租和出售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两种房产售房收入款项的使用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规定:现有住房出售收入,其中,30%留住房管理单位,用于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40%由军区级单位向总后勤部挂帐,用于个人购房抵押贷款;30%按后勤财务渠道上缴总后勤部,用于住房改革和发展。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规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

    二十二、两种房产公共维修基金的筹款方式不一样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规定:现有住房出售收入中,30%留住房管理单位,用于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经济实用住房:〔1999〕516号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成本价的2%,由个人交缴。

    两种房产相同之处

    都是主要依据中央军委[1999]19号《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说明:

    [1999]516号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颁发的《军队集资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但是依据“法律不塑及以往”的原则:军队房改必须实行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

    关于军队出售房产的几个概念:

    什么是军队现有住房?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在售房区内可以向军队干部出售的住房。

    什么是经济实用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是指总后[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什么是新建住房?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住房。

    什么是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是军队出售的房屋的统称:包括现有住房(军队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实用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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