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金融课,从国家政府的维度,介绍了税收和发债的特点与区别。我将内容的笔记与思考整理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1. 一个国家的税收与债务形式,与历史和政体相关。在中央集权的国家以税收为主要的资金集聚形式,而在邦联分封制国家债券发展更快。
金融和财政体系的不同,又进一步驱动国家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
2. 税收作为财政手段,在已有的资源基础上,在上下层之间重新分配。发债是金融手段,在时间上突破现有的资金边界,扩充了资金体量。长期看更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
3. 税收与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正反馈闭环,税收需要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国家通过全民强制税收政策又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的政体。税收所得作为实际财富便于朝代更迭的传递,维护稳定了我国几千年来中央集权的统治形式。
但在朝代政权更迭频繁的年代,后一个政权有违约前一政权债务的风险,因此债务缺乏相应的保障而不稳定,难以保持和推行。
由于债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上,想要推行就需要有相关法律和契约的限制维护,有利于催生现代法治社会。而法治的健全又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这是另一个正反馈激励系统。相较之下,后一个发展空间更大,具有更强的动力。
4. 从精神层面看,人民通过税收的形式“完成”了对国家的义务,将财富的支配等权利上交国家,简化生活模式的同时也逐步丧失了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对于底层民众来说,赋税交与一个“想象之下”的政体,然而并不需要关心具体的当权者,更无法参与国家的经营管理。长久之下,便也逐渐丧失了,或者说无法建立监督管理的民主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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