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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持枪藏毒的周立波被无罪释放?

为什么持枪藏毒的周立波被无罪释放?

作者: YuXiangssg | 来源:发表于2018-07-09 21:53 被阅读2次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在长岛莱亭顿驾车时被警察拦下,警方搜查车辆时发现手枪和毒品,可以说是当场人赃并获,这么明确的证据都能无罪释放,凭什么?周立波这次能够脱罪,不但依赖他请了一位好律师,更是因为美国有一个很难干涉的司法制度。

    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的核心原因,是因为其辩护律师提出: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如果警方收集证据程序出现问题,则所获得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所以,警方当场搜查出的枪支和毒品等证据,都是无效证据,失去了这些关键证据,当然没办法判周立波持枪藏毒。这种辩护是完全符合美国法律的,美国对公权力的限制非常严格,要求警察办案必须合法合规,如果警察不能证明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哪怕有一丝不合规,那么一律判为无效证据。

    周立波持枪藏毒案,立马让我想到辛普森杀妻案,由于美国一直奉行疑罪从无,辛普森杀妻在全美国人一致认为铁证如山的前提下,硬生生的被律师团找到了警方的程序失误,在采集证据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否决了其中的部分证据,导致整个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证实辛普森有罪。

    最后辛普森案,从证据不足的角度出发,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但是与此同时,却判决辛普森对死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此矛盾的判决,是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就是辛普森杀的,但是却不能判他有罪,所以就出现这种无罪释放,但是在民事上却有罪需要赔偿的奇葩判决。

    这就是鼎鼎大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引发全球司法界大震荡,号称世纪审判。美国特地拍了一个纪录片,叫《辛普森:美国制造》,专门描述这次世纪判决。

    辛普森案件是美国程序正义的典型,而今天的周立波持枪藏毒无罪释放案,只是美国程序正义办案理念的一个小小缩影而已。

    证据充沛到警方认为无懈可击,放话给媒体绝不可能让辛普森有机会脱罪的的辛普森杀妻案,无罪释放。被当场搜出持有枪支和毒品的周立波,因为搜查时警方没有申请搜查令导致证据失效,无罪释放。二个明显铁证如山的案件,在美国法律上,被判决无罪。

    为了追求程序正义而放弃结果正义,这真的值得吗?


    值得!非常值得!


    我国就是一个最大的实例证据。如果说长期以来美国是追求程序正义的话,那么我国就是长期追求结果正义,美国的程序正义固然导致一部分罪犯逃脱了法网,但是我国的结果正义却带来了什么呢?

    那就是大量的冤假错案,仅仅2017年已经被公开平反的重大冤假错案,就有数十起之多,没被平反的不知道有多少。其中甚至有十几年后,原本应该在杀人案中死去的受害者,活蹦乱跳的出现在人们面前这样的奇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在过去几十年的司法实践里,我们的司法制度轻视程序正义,一味的追求结果正义。

    中国要求命案必破,而实际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以美国为例,美国每年平均发生重案16000件,大概有30%的案件没有破,其中性犯罪案有50%是悬案。在命案必破的口号提出的一段时间里,各地区的命案,真的就是必破。

    但是命案必破不仅没有给群众一个朗朗乾坤,反而带来了一个昏暗的天空。


    在命案必破的压力面前,一切以迅速破案为前提,即便是用非法的手段,如果能取得详实的证据,那么警方都会毫不犹豫的去干。这个逻辑没有错,如果真的能破案的话,只要抓住杀人犯,什么都是值得的。

    但是很不幸,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出了大问题,原因也很简单,你怎么知道谁是杀人犯,你要是真知道谁是杀人犯,那还办什么案,直接抓来判刑不就好了。既然你不能确定谁是杀人犯,哪怕你追求结果正义宁愿放弃程序正义,想非法搜集真正的物证,你也没有目标去搜集啊。

    在结果正义的幌子下,诞生了刑讯逼供和伪造物证的恶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没关系,可以推理,说难听点就是靠猜,选出这片区域内犯罪嫌疑最大的人。然后事情就简单了,这案子不是他做的还能是谁做的,如果不是他做的,那就不可能有人做了,如果连嫌疑人都找不到,怎么实现命案必破给上头一个交代,所以杀人犯就是他了。他拒不承认怎么办,没关系,肯定是嘴硬,打一顿他就招了,他一招我们就知道物证在哪了。

    于是刑讯逼供诞生了,如果这个人是真正的嫌疑人那还好说,恶人有恶报,但是很可惜,我们不可能确定他是嫌疑人,否则就像上面说的,能确定的话直接判刑不就好啦。既然不能确定他是嫌疑人,刑讯逼供,那必定是有一定概率制造冤案的。更有甚者,当警方刑讯逼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发现这个人确实是清白的,因为实在拷问不出什么证据,无法定罪,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无罪释放嫌疑人,就会被嫌疑人上诉,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所以为了摆脱刑讯逼供的罪名,警方甚至会伪造证据,强行定罪。

    鉴于过去几十年,我国警方的刑侦技术非常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种破案招数只能带来一个后果,那就是冤案率飞涨,而且会有很多匪夷所思,正常人一看就知道是冤案的案件,也被拿来定罪了,只是为了命案必破,拿来充数用。

    追求程序正义而放弃结果正义的美国,虽然放走了一部分罪犯,但是每一个定罪的,都是罪证确凿,铁证如山,基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追求结果正义而放弃了程序正义的中国,看似命案必破,实际上冤枉了好多好人,而每冤枉一个好人来顶罪,就必定有一个坏人逍遥法外,实际上还是放走了很多罪犯。

    经过全球几十年的司法实践,结果正义和司法正义谁更好的争论已经慢慢平息,现在都倾向于向美国的程序正义靠拢,我国在这些年里相继提出禁止刑讯逼供、单口供不能定罪、严格要求办案程序合法合规等,都是在向程序正义靠拢,程序正义能严格限制公权力作恶,保护无辜的普通人,而且在惩罚坏人上,实际结果并不亚于结果正义太多。

    所以,对于美国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的裁决,我表示理解和支持,甚至我希望中国也应该发生一次这样的案件审判。中国的每一个案件,大家都应该从首先从警方办案是否合法合规上去监督,千万不能为了惩罚自己心中的罪犯强迫法院违规办案,否则将来只会害了我们自己。

    惟有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带来执法正义,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知道这些基础的法律常识,只有当每一个人都拥护程序正义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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