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企业为了避规自己的法律风险,会要求员工把劳动合同交由公司保管,但是这样子是不合法的,而且 ,会造成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少一份重要的证据。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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