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律师本身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但这并不代表律师就能够在自己的“王国”固步自封,任何与外界缺乏交流的学科、行业或职业最终都将被“革命”。这也是我写《律师商学院》专栏的初衷,旨在以其他学科的概念、理论或常识来冲击律师行业原有的认知。我衷心希望那个变革律师行业的人就是我们律师自己,而不是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工程师或是其他什么行业的精英。当然我们对一个职业的定义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我也看到越来越多律师业的新物种在新环境、新土壤中生长出来。相信由不同专业人士组合起来的法律服务团队会更具生命力和竞争力。
很高兴《律师商学院》专栏能陪伴各位度过这半年认知冲击和升级的时光,我输出文章的过程本身也是我自己认知迭代的过程。在过去的半年我们介绍了消费心理学、行为经济学、企业能量模型的概念,也一起讨论了律所的管理模式、激励方式和人才招聘的话题。告别商业篇和管理篇,从这周起我们将开启经济学的新篇章。我试图用经济学思维来解读法律服务问题和律所管理问题。
法律人如果不懂经济学
就我所知,法律人普遍缺乏经济学思维,因此也就无法理解市场运行的底层规律,总以法律人专业的眼光去审视一切社会问题,往往适得其反。
反例一:刑法
以刑法为例,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把通过正常交易赚取差价的行为视作是犯罪行为,这其实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诸如“投机倒把罪”之类的经济犯罪及相关行政法规直到2009年才被完全取消。
又如刑法一直以来都以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为由打击地下钱庄,并限制民间资本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犹如“达摩克斯之剑”般悬在民间资本的头上。然而不解决资金流动性和金融市场准入的问题,去打击民间资本就好比缘木求鱼。
反例二:劳动法
又以劳动法为例,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经常标榜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让用人单位无法自主决定最低工资,并任意开除员工。当然,这出发点是好的,但其结果却导致更多原本可以获得工作的人根本没有机会就业。
比如最低工资制度,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员工的薪资是与其生产力水平相匹配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员工自然只能获取较低的工资;同样的,女性在某些工种就是比男性的生产效率低,那给与她们较低的工资也就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绝对的公平,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发放最低工资,或者男女平等、同工同酬,这就会导致该些用人单位不愿录用那些生产力水平低的员工或女性员工,这根本上还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反例三:反垄断法
以反垄断法为例,现如今反垄断法经常会被当做是国家之间进行经济反制的手段,但它本身的经济学根基却令人生疑。
本来通过充分市场竞争的自然垄断是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因为如果垄断者凭借垄断地位肆意涨价,那市场中就一定会出现其他的竞争者来抢夺市场份额;而垄断者在保持低价的同时仍然能够赚钱,那正是因为垄断者基于市场规模优势,以更低的成本打败了其他竞争对手。
而在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真正应该打击的对象——行政垄断却总是“法外留情”。
反例四:自然保护法
又以自然保护法为例,很多国家都有立法规定,如在某地发现珍稀动植物,就会将该地开辟为自然保护区,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地民众会为了自己的土地不被征用,而直接猎杀或砍除这些被发现的珍稀动植物。
印度还有个相反的例子:当年英国殖民者为了除蛇害,奖励那些发现并上缴眼镜蛇的行为,但眼镜蛇却越缴越多,原因就是这种激励行为反过来促使印度民众大规模地饲养眼镜蛇。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法律问题的背后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的背后常常就是经济问题,因此如果能以经济学的视角来解读和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些个事与愿违的结果了。
法律人应该掌握的经济学思维
既然法律人不懂经济学会导致如此多事与愿违的后果,那我们就应该主动去掌握一些经济学思维,这样会有助于我们以一个不同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1.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里的“费”指的就是“机会成本”,即所有选择都是有机会成本的,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
律师应具有洞悉机会成本的能力,经常会看到“精明”的律师去做一些“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情,比如不舍得放弃那些送上门来的客户和那些容易赚钱的案子,导致没有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商业模式、市场定位和产品研发的问题,虽然短期是获利了,但从长期来看却是放弃了更大的机会。
2.自由交换是互利的
我们说资源的稀缺是永恒的,并不是说稀缺具有绝对性,而是指相对的稀缺是普遍存在的。正是资源在不同人身上的多寡之别,给自由交换创造了动力和机会。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等价交换”的,如果一件商品对你我的价值都一样,那么就没有交换的必要了,肯定是我们双方对该商品的评价存在差异,自由交换才会发生,而交易一旦发生,就会为双方创造价值。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质上就是在认知层面进行的自由交换,不管是业务能力强(高认知)还是业务能力相对差(低认知)的律师都能通过准确定位客户为对方创造价值,并获取丰厚回报。而任何阻碍律师自由交换智力产品的做法都是剥夺公众获得最大化福利的愚蠢行为。
3.分工是进步的源泉
分工是市场规模扩大的结果,没有市场就不会有分工,市场的扩大促进了分工的细化,分工的细化导致了技术进步与创新,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反过来又使得市场进一步扩大……如此反复,即是经济良性发展的整个过程。最好的例子就是在一线城市我们可以享受从送外卖、跑腿、上门美甲、共享单车到代为挂QQ、代排队、代上坟哭丧在内的所有你能想到的和想不到的奇葩服务。
人口的持续增长是大城市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律师应深刻认识到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不同市场机会,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相应地细分和升级。尤其是在北上广深杭这样的大城市,机会永远会比困难多,我们不应抱怨竞争的激烈,产品的同质化,而更应该去发掘市场细分的机会和潜力,更深入地进行分工。
4.人是在边际上做决策的
我曾在本专栏的商业篇介绍过边际成本的概念,它是指每多生产或者每多卖一件产品,所带来的总成本的增加。水之所以便宜,不是生产水所凝结的无差别的劳动少,而是因为水的边际成本低;同样的,钻石,尤其是大克拉的钻石之所以贵,就是因为其边际成本高。
因此律师如从事低频次的业务,就应该尽量提高服务本身的边际成本,比如提高服务的附加值;而如果从事高频次的业务,那就应该尽量降低服务本身的边际成本,比如通过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数据库等,让每次服务的成果都是可复制、可积累的,并将复制积累的产品反复出售。
5.制度比人强
面对公共设施被损坏、共享单车被盗窃、“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就连我们律师自己也总会感叹一句“公民素质有待提高”。但经济学家可不相信人性,他们更认为只有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引导人性,改变人的行为。
正如共享单车并不会因为投放在大城市,民众普遍素质较高,而不会发生车辆加私锁、失窃的情形。所以律师更应该多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去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而不是仅仅亡羊补牢,事后诸葛。
6.公正都是有成本的
我们经常会将公正和效率对立起来,以为二者不可兼得。实际上公正的背后都是有对效率的考量的,也就是公正都是有成本的。
普通民众往往会为了所谓的公正(出一口气)去上访、起诉、申诉——用尽各种救济手段。而具有经济学思维的律师应该要学会从成本的角度去为客户分析利弊,同时也节省公共的司法资源。一个能让客户不打官司而解决问题,能协助法院调解,帮助缩短审理期限的律师肯定更受客户和法官的欢迎。
7.用汉德公式来划分责任
最后介绍一个88“汉德公式”来划分责任,所谓汉德公式一种界定责任大小的办法,就是说,谁比较容易避免事故,谁的责任就大,谁不容易避免事故,谁的责任就小**。这么说有点抽象,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比如说,酒驾司机和路上的行人,都可以通过小心翼翼来避免交通事故。但让喝了酒的司机自觉不开车的成本,要比让行人识别这辆车的司机是不是酒驾了的成本低吧,所以酒驾司机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律师采用汉德公式可以在设计权利义务关系时公平地划分责任,而立法者则应该利用“汉德公式”的思维合理地制定法律法规。
经济学很有趣,经济学思维的用途也很广泛,本期我就先以上述典型的经济学思维来热热身,接下来我的专栏会就如何通过经济学思维来升级律师认知的话题来一一展开。
欢迎订阅《律师商学院》,我们在这里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认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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