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起源
在美学中,典型形象是一种有丰富意蕴的独特个性化的存在,这种存在使得它有着超越时空界限的不朽魅力。
典型形象最根本的特征是典型性。典型形象的典型性就是在于“典型”二字上,这也是它与别的典型区分开来的关键所在。
“典型”一词在现代汉语里,是指普遍性的代表。
具体地说,典型即那些表现出普遍性特点的、可以作为其他类型代表的人或事物,是能够反映出同类对象共同本质的事物或思想。
因此,在感知一个形式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我们心中构成典型,且,范本就是按照这些典型来判断的。
在这里,我所说的“构成典型”,是因为我们不能设想这样的理论,说这些是心理学上可能的典型而具有永恒意义。
之前,柏拉图做过关于这个问题的学说,便是我们在平时所说的模棱两可之显著例证:即一种经验的涵义被当作它的原因的显现—— 一种能力的产物代替了对它功能的描述。
且,永恒的典型是审美生活的工具,而不是它的基础。
如果你采取审美态度,你可以暂时获得一个永恒的理念,在这里,我是指你把它当作绝对标准的一种理念,正如当你采取知觉态度,就取得了你把它当作绝对存在的一种外在事物。
然而,审美能力,就像知觉能力一样,也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因为,它的原理是可以探索到的,那时,你将见到,永恒理念,像外在事物一样,不过是人性的产物、经验的象征、思想的工具而已。
在外在的自然中或在上帝的心灵中,有没有永恒的事物和永恒的典型呢?
目前,这个问题其实还未解决,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课题,很多时候,甚至没有想过要触及它,但是,根据以往的论证与发现,且,有很多证明间接或直接地已经指出这种研究是徒劳无益的,因为这些先验的实在,如果真的存在,也与我们对它们的观念毫无关系。
因此,柏拉图说的树的理念【柏拉图说人对树的理念的知晓是因为我们的灵魂已经有过关于知道树的经历,因此,在看到一棵树的时候,我们自然想起灵魂曾经的经历。】可能存在,在此,我怎能否认它呢?
我不否认,我怎能否认:也许有朝一日我会在天外欣赏它,觉得我凭我的心灵幻觉看到了极其丰富的树木之美,虽则在现实世界中这种美不过被视为在许多有限树木中常常出现的一种模糊的要素而已。
然而,这对于我关于一棵树应该是甚么样的实际感觉有甚么关系呢?
难道我们应该照字面意义理解柏拉图的神话,说这个理念就是我在天上曾经见过的树木的一种回忆吗?
不然又怎么在这个永恒对象与我心中典型之间建立任何关系呢?
然而,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理想的树木会无限变化呢?
且,这棵“最美的树”是橡树还是杉树,是英国的榆树还是美国的榆树又或者是中国的榆树呢?
我的现实的典型是有限的而且是互相排斥的,并且,那天上的典型也必须是独一无二的而且是无限的。
但是,这问题无法解决。
另一方面,认为典型的存在是经验的残留,这种解释却是十分简单。
我们对个别事物的观念是我们对它的种种经验的复合和残留;同样,我们对一类事物的观念是我们对它所包含的个别事物的观念的复合和残留。
个别印象,由于它们本质上彼此相似或者关系相同,就有一种合而为一的倾向,所以许多个别的知觉往往只留下一个模糊的记忆来代表它们全体,因为它合并了它们的种种联想。
同样,当种种事物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时,心灵也不能把它们一一分开。
心灵不能清楚地掌握许许多多的区别和关系,正如不能称呼或想起每粒沙或每滴水,或我们见过的每只飞虫、每匹马、每个人那样。
所以,我们对大量的经验必须予以分类,只要有可能的话。
我们不以一个清楚的形象来代表我们每个原有印象,而是对那些印象作出一个一般的结果—— 一幅合成的留影。
这个结果的形象就是类的观念。
它所根据的个别事物的感性特质,它即使有也往往非常有限。
往往是一个人为的象征—— 一个字的声音——就是这个种类形象所显然包含的唯一因素,且,这在一切实例中都可见到。
因为,一个名称所以能够代表一类事物的理由,当然是因为这个名称就是在那类事物的种种经验中最显著的同一性的因素。
我们也曾见过许多匹马,但是如果我们不是爱马者,也不是具有特殊眼力的相马者,大概我们在所有大量印象中不会保留一个清楚的形象,唯有“马”这声音的余响而已,这个字音在实际上或在心意上总是伴随着所有那些印象的。
所以,这字音就是我们的总观念的内容,而凡是构成这个字义的一切联想都依附于它。
然而,一个过目不忘的人也许在记起这字音之外还加上一个稍为详细的马之形象,他可能追忆起某种姿态的某一匹马,而更有可能某些想象的虚构,某些梦中的形象,会随着这字音涌上心头。
一个形象,即使不能准确地再现某一匹马,而不过是自发的幻想之虚构,但是由于它的感受到的关系,也会达到这字音本身的目的。
当然,这样一个自发的形象是变幻无常的。
事实上,又或者严格地说来,形象往往一去不返。
然而,这些所谓知觉表象(per. cepts)浮现于心中,就象以往经验中被埋没的种子也能长出鲜花那样,它们会继承任何分类方法所需要的一切暗示能力。
这些暗示能力大概有其大脑系统的根基。
这个新的知觉表象,即种类观念,不论在性质上和界限上,都大部分重复了那造成种种原印象的兴奋,这知觉表象愈多或愈少再现这些印象,它就愈多或愈少能够充分和公平地代表它们,不过,不是一个字或一个形象的所有暗示都是同样成熟的。
一个种类观念或种类典型常常对我们呈现一个十分不足而且偏颇的图景来代表它所要包括的范围。
此时此刻,当我们回想一下,企图改正它的缺点时,这个知觉表象就在我们掌握中变化了。
当我们觉得别的个体和别的性质适合我们的概念时,仅此自觉就改变了存在我们心中的这个概念,改变了它的特性和范围。
在此,试以一个古典的例子为证,当我想起这三角形不是等腰的,也不是不等边的,也不是直角的,而是三者俱备,我就把我的知觉表象化为文字和它的定义,也许还感觉到我们描绘一个三角形时手和眼的一般动作。
既然一个一般观念的产生是一种主观偏见的事情,我们就不能指望一个典型是产生典型的那些范例的准确平均数。
只是在大体上,它是一个平均数;这件事实本身就是最强有力的论证来反驳一般观念的独立性或优越性的说法,美丽的马,美丽的言词,美丽的面孔,往往是我们的经验所提供的两个极端之中间物。
只要某种已知特征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经验中,就足够使它成为理想事物所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
人类耳朵的形状本身并没有什么是美或必要;手指和脚趾生甲也不见得是美或必要;但是我们狂妄自大的判断力却使我们把理想的人体树立成为神圣的和永恒的理想,这理想人体就需要这些精微的细节,没有这些细节,人体的形状便会丑得叫人厌烦了。
不是吗?
且,往往是偶然的经验使得我们把某些因素引入理想中,这些因素,如果排除后也不至于使我们厌恶,就会使得可能的快感大于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
因此,一个艺术派别所形成的趣味可以指摘另一派别所创造的更大的美。
在道德方面,也有同样的现象。
一种野蛮的生活理想、要求与幸福不相容的劳苦和危险;一种无教养被压抑的良心不会认为排除了自己辛辣快意的情况是好的。
所以一种宗教狂热的想象也不可能认为上帝是公平的,除非把上帝描写成无限地残忍。
当然,教育的目的是从这些偏见中解放我们,向着至善的方向发展我们的理想。
显然,这个理想业已由我们的知觉习惯形成了,它大体上是我们所指望而且最愿意领悟的那种平均的形式。
它的恰当性和必要性完全相应于我们统觉的经验和能力。
不过,到最后发现,且,意外的震惊,事物与形成的知觉表象的不相符,就是丑之本质和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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