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权保持沉默”,看港剧或者美剧时,经常会看到警察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时会说这么一句话。
这段话被称为“米兰达规则”,核心内容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全文如下: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
本规则出自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米兰达于1963年因涉嫌对一名18岁的女性抢劫、绑架和强奸而被警察逮捕。他在警局接受了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名,在其后进行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
米兰达上诉称,其供述是伪造的和受到胁迫的,他不知晓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警察也未进行告知。
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作出裁决,确认米兰达有权知道自己享有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进行告知。该案被发回重审,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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