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节更多是一个过渡章节;如果换句话来说,就是归纳演绎这样一个科学发现的思路,在归纳环节都做了什么,而且为什么要有归纳。
首先定义了什么叫事实:
在科学上,现象(phenomenon)、事实(fact)、行为(behavior)或观察所得(observation)是同一回事——虽然有些现象是不能用肉眼观察到的。
下面一个段落也很精彩:
解释现象往往需要非事实的抽象理论。为什么事实的解释要牵涉到抽象的思想那方面去呢?答案是: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天下雨,天上一定有云——这是现象的规律,但雨的出现不能解释云的存在。小麦在泥土中生长——这是规律——但泥土不能解释小麦。权力界定带来经济繁荣——这也是规律——但繁荣不能解释为什么有资产的权利界定;二者倒过来说,也没有解释力。事实的规律,只可以使我们知其然,不能使我们知其所以然。
这里有几个点:
- 咨询顾问常说的云雨伞逻辑,更多是一个规律层面的逻辑,是归纳出来的逻辑,不是科学的逻辑;
- 归纳出来的逻辑让人知其然,这也是一切归纳法的局限性;
- 所以随后才要有有抽象有演绎,这才能使人知其所以然。
另外一方面抽象之后的演绎,也是为了解释的效率,作者在后面提到了两点:
第一,世界上的现象规律何其多也。
第二,有规律的现象,在不同的情况下,其规律的表现可能会改变。
因而经过适当的抽象,也就是一个移除相应限制条件的过程,最终经过演绎得到的结论才是科学原则。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说:
科学的一个用途是将现象分门别类,做有系统的安排。
系统的安排最后得到了什么呢?也就是理论或模型,事实与事实,通过他们就联系在了一起。
几位大家的论断也很精彩:
布鲁纳(K. Brunner)说事实不能以事实解释。弗里德曼(M. Friedman)说:事实的规律是要被解释的。在经济学界内,说的最好的还是马歇尔(A. Marshall):“这些争论的经验告诉我们,除非经过理智的考究与阐释,我们不可能从事实中学得些什么。这也教训了我们,使我们知道最鲁莽而又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或者无意识地,自己在幕后操纵事实的选择与组合,然后提出如下的结论:在这之后,所以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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