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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简读中国史》45| 欧洲没有“官逼民反”(三)

读《简读中国史》45| 欧洲没有“官逼民反”(三)

作者: 叮_咚 | 来源:发表于2022-09-24 20:41 被阅读0次
    第二十九章 欧洲没有“官逼民反”(三)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郡县制下的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而封建制下的劳动者有更好的社会保障”这一观点的第一方面,今天,我们来详细阅读第二方面吧——“封建制下的劳动者有更好的社会保障。”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缺乏中国封建制的相关资料,作者依然采用了欧洲中世纪的资料进行了论述。

    首先,中世纪农奴的基本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比如,领主不能随便拿走他的土地,虽然从产权上讲,这些土地是属于领王的。即使在中世纪农奴制最残酷的13世纪,领主也要保障农奴的基本假期。领主还要负责在耕地时,为农奴提供牲备和车辆,平时领主要负责维修庄园的各种设施。

    比如,一个农奴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死了,庄园主要负责养活他的家人,这是当时社会的惯例。“中世纪英国庄园的许多惯例体现了对贫困农民的救济和保护。”农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亡,成了孤儿,庄园主就要成为他的监护人。"

    这就保证了农奴不会因为破产而失去土地,全家流离失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那样常见的流民。

    这在传统中国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在郡县制下的中国,农民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死了,妻儿老小就只能投亲靠友或流离失所了。

    其次,欧洲和中国周代一样,在层层分封关系中,下一层向上一层效忠,上一层则有义务向下一层提供免遭人身和财产侵害的保障。

    在天灾人祸降临时,庄园主要负责救济农奴。给农奴发粮食,让他们度过灾荒生存下去,这样做显然是符合领主本身利益的,因为他要靠劳动者的劳动生活。

    除此之外,庄园生活还有其他温情的成分。农奴们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自然会形成一种亲情和互助。“他们之间可以互相借贷,帮助彼此之间解决许多困难,在这相互支援的过程中,同样地会产生正义的情操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感情。这种感情很快地就会被转化为对社会本身的依恋。例如,遇上残疾或是疾病时,邻居会来援助。”

    其实,中国的商周封建制也正是这样,在小共同体内,有灾难的人们可以相互救助。

    比中国周代更完善的是,欧洲除了庄园之外还有教堂,这是一个天然的慈善机构。一遇灾难,每一个教堂都负责照顾本教区老弱病残,成了救济所和寄宿所。“教会慈善活动是中世纪西方公益活动的典型形式。”

    因此,欧洲在中世纪,虽然偶尔也会发生大面积的灾荒,但不会出现大面积的流民。因为庄园和教堂会把大部分灾民固定在本地,不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破坏性力量。

    最后,欧洲的农奴是有一些申述权利的。

    比如,农奴和庄园主发生冲突,可以向更上层的领主或者国王请愿。这个申诉或者说是妥协空间的存在,是欧洲历史上没有大规模起义的一个原因。

    欧洲国王们的王权是脆弱的,国王也需要依靠普通百姓的力量来与贵族博弈。当内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不同利益集团会坐到一张谈判桌上来协调各方的关系。

    但是,秦以后的中国社会,在郡县制下高度一元化,高度刚性。农民没有类似的诉求渠道,他们是被封住了嘴巴并且被分割成一盘散沙的“沉默的大多数”,在忍无可忍之时,他们只能揭竿而起了。

    综上所述,封建制下的农奴有更好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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