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欧洲没有“官逼民反”(一)
这一章,作者首先介绍了欧洲封建制的基本情况。今天,我们就详细阅读这一部分吧。
最近我们读了不少章节,讲述的都是郡县制下,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直至无法承受,只能揭竿而起,最终建立起新的王朝,继而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那么,封建制下,又是如何的呢?
封建制下,农民和农奴当然也很不幸,也受到比较沉重的剥削。贵族作威作福,农民受苦受罪。
不过,与郡县制不同的是,封建制下农民的负担是比较恒定的,不会像郡县制下的那些王朝一天比一天加码,最后导致改朝换代。
比如,按照传统的说法,夏商周时代,基本就是九税一。当然,这只是一个大略的说法,毕竟关于周代封建制下农民具体的负担,没有太多文字材料留下来。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另外一个渠道来了解封建制下农民的负担——欧洲中世纪的情况。
说起欧洲中世纪,很多人可能会大摇其头,认为那是一个黑暗的世纪,认为同时期的中国肯定比欧洲强。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从秦代以后,在土地上耕作的就一直是农民,而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中,很多都是农奴。从字面上来看,“农民”的地位当然应该比“农奴”高,因为农民是自由人,而农奴是奴隶,他是领主的财产,不能逃离庄园。
可是,事实上,西方农奴的生活水平并不见得比中国的农民低哦,因为西方农奴制下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比中国的农民稳定。
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从上到下的契约关系上的。国王与贵族之间有契约,贵族与农奴之间也有契约,规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维护这种契约关系,中世纪很多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叫“庄园惯例”。它非常清楚、精确地规定每家每户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哪块地一年交多少东西等等。经过几百年的沿袭,庄园主和农奴对这些惯例都了如指掌。
同时,还设立了庄园法庭,这个法庭虽然通常是由领主或者领主的管家主持,但是农奴也可以起诉领主。比如1272年,英格兰斯塔夫德那的一个庄园,庄园法庭的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农奴对他的指控,领王却缺席了,因此法庭宣布扣押领主的财物以示惩罚。
农奴和领主可以依据延续几百年的习惯法,而不是领主的个人意志,在法庭上自由辩论,农奴也有胜利的机会。比如,1294年的一个庄园法庭上,农奴们指控说,他们的领王用犁耕坏了一块公用道路,以致车辆不能像以前那样正常行驶。法庭发布命令,要求领主必须将道路修复完好。
如果领主不讲理,想增加农奴的负担,让他多交点东西或者多干活,农奴可以跟自己的领主锱铢必较,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如果领主随便剥夺他的土地,或者侵犯农奴的权利,他可以到庄园法庭起诉,一般情况下会获胜。
而且,即使是在农奴制最残酷的时代里,一个领主如果不经过庄园法庭,也不能直接对某一个农奴治罪。
以上种种都从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农奴的权益。
综上所述,封建制下,庄园里的农奴只面对庄园主,无须面对官府的压榨,这意味着农奴的负担相对固定,和中国封建制下井田制时代的九税一类似。
因此,封建制下,一般不会出现越到后期农民负担越重的情况。因而农民也就不会不堪重负,起义造反,从而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人口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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