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欧洲没有“官逼民反”(二)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西方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比中国的农民稳定,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不见得比中国的农民低。
接下来,作者又阐述了“郡县制下的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而封建制下的劳动者有更好的社会保障”这一观点。
本次阅读,我们就详细看一下这个观点的第一方面吧——郡县制下的农民缺乏社会保障。
我们知道,现代国家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福利国家,大政府,比如北欧诸国,税收很重,但是福利很好。另一种是“自由放任”国家,像美国这样的,小政府,税不算高,但是福利也不好。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权力和责任通常是对应的。国家多收税,就要多给老百姓做事。
可是,郡县制下的中国却是个另类,是第三种类型的国家。一方面是大政府,权力大,对民间社会控制能力很强,特别是税收很严厉。“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另一方面却是小政府,政府收完税,并不负担老百姓的基本福利。
所有的利益都集中在上层,老百姓是两头不落好,最苦。只能多生孩子,指望“养儿防老”。
为什么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是因为确定了中国政治基本逻辑的法家是反对福利国家的。
法家仇视平民。韩非子片面地认为穷人穷,是因为他们不好好劳动,不是懒汉就是二流子,所以绝不能救济他们,越救济他们越懒。
韩非子还说,即使有能力救济灾民,也不能救,宁可把物资扔了,也不能给饥民用。
比如,秦国出现重大饥荒,有人建议昭襄王,把平时没人吃的橡果、枣和栗子等等发给饥民。
昭襄王竟然说:“你这个人目光短浅,我们秦国的制度,是有功才赏,有罪就罚。如果百姓无功受禄,这样国家就乱了。因此,宁可让这些枣子和疏菜烂掉,也不能给穷人吃,这样秦国才能大治。与其让百姓活着使国家混乱,不如让他们饿死,国家有序运行。”
在张贴在秦国各地的商鞅律法中,有一条很引人注目——因不努力耕种土地而破产的农民,要被罚作奴隶。
因此,从秦代开始,也就是郡县制以来,中国历代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致力很少,即使后来,因为表面上独尊儒术,有所规划,也往往有其名而无其实。
比如说明代,表面上虽有仓政,但仓库都已经久失修,关键是里面根本就没有存粮。
而且,明代官府的赈济往往不及时,官府即偶有开恩赈济,“往往又弊端百出。用人不当,官员腐败,在赈济过程中下其手,从中渔利,从而使灾民不得实惠”。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大灾之时,历代政府不但没有救助措施,而且还继续催收赋税,让贫困至极的民众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所以,每遇灾荒,中国农民的境遇往往非常悲惨,人吃人几乎是每个朝代都无法避免的现象。
万历四十四年,山东举人陈其献进京会试,途经灾区,依据亲身见闻,给皇帝上书——
“我从正月离家北上,出了县境オ二十里,就见到道边有人在割人肉剥人皮,如同杀猪杀狗一样,根本不避人,路人见了也不为怪。这令我毛骨悚然。又往前行走了半日,见一位老妪在路边放看一个死去的孩子,一边割了煮一边哭。我问她:'你既然要吃他,又何必哭?'老妪说:'这是我的孩子啊,我要不吃,也是给别人吃了。所以我不如自己吃掉。'我因此数日吃不下饭。”
多么可怜可怖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啊!
所以说,郡县制下的农民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保障。
过度汲取和没有福利保障,是中国社会循环性崩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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