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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尾续貂——《霍乱时期的爱情》阅读之感受及浅见

狗尾续貂——《霍乱时期的爱情》阅读之感受及浅见

作者: 堂前燕子 | 来源:发表于2020-03-10 10:38 被阅读0次

    昨天在下班的路上,我终于读完了《霍乱时期的爱情》,读到最后,我感到大失所望。

    男主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和女主费尔米娜·达萨竟然真的再相爱,再在一起了。也就是说,男主多年的倾情得到了爱的回馈。而事实上,他爱的始终是从前的那个她,年轻蓬勃生长却又高傲的她,在近六十年的窥望和期待中,他一次次地美化她,我认为他爱上的只是他想象中的爱情和她,而不是现实中的她。女主在70多岁时重返他的世界,恰恰相反,爱的并不是从前的那个他,瘦削的、无助的、可怜的他,而是现在的事业有成变得越来越有风度的他。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因此我认为他们爱的已不是同一个人,只是同一个载体而已。

    这本书产生了一句感人肺腑的话:一个世纪前,人们毁掉了我和这个可怜男人的生活,因为我们太年轻;现在,他们又想在我们身上故伎重施,因为我们太老了。

    这句话告诉我们,好像他们一直都很相爱,但事实上我不这么认为。阅读让我感觉作家写得有些矛盾,女主和医生丈夫结婚的时候及婚后数次欧洲行,都表明女主很幸福,她不再爱男主弗洛伦蒂诺·阿里萨。

    结局真的有种狗尾续貂的感觉。男主和女主勇敢地走到一起的时候,居然两个人之间的爱恋都不如男主之前一次又一次的偷情。

    作家写男主偷情时的种种远胜于他和女主在一起的温馨。到了与朝思暮想的人在一起的时候,作家好像黔驴技穷了。文笔干涩,已经露出写不下去的端倪了。难道真的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所以在我看来这份爱情和结局都有点牵强。

    如果是我来写,我一定会把他们老了在一起的爱恋,写得更打动人心。怎么写?可以参考情爱大师渡边淳一的《让我再爱一次》。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灵魂与性的完美结合才是最佳的爱情。你写偷情写得那么出彩,为什么等真的男女主再相爱了反倒连偷情的都不如呢?

    那还不如不在一起呢。你至少要让男主女主在一起的幸福和风头压过所有偷情吧,这样他们之间的爱情才是水到渠成的升华。但很可惜,我看到了作家的词穷。

    我无法理解,难道以这样的结局结尾只是因为两个人都老了,需要共度余生?那之前写那么多男主对女主的朝思暮想干嘛?做那么多铺垫,干啥?一直强调男主爱的是女主,他们之间才是真正的爱情,有别于偷情,给了大家这么多期待,然后真的到一起了索然无味。这也就是我阅读下来感到失望的直接原因。

    我又想,也许是马尔克斯那时候快60岁了,在他将这本书快写完的时候,他已经丧失了一部分男性的激情。或许是他认为七八十岁的老年人,欲望就大大降低了。哪怕是跟最心爱的女人在一起,只能接受老了的事实。好吧,我勉强接受,毕竟生活里的确是如此。但是小说是一种艺术,艺术就不能升华,满足我们大众的期待吗?在这本书的结尾的写作上,他真应该学学日本情爱大师渡边淳一啊。

    这本书让我感到深层次的失望的原因是,不是以悲剧结局,而是以团圆的方式结局。虽然在这点上,满足了大众的期待——因为之前的种种铺垫和反衬,大家都渴望男主与女主在一起。但是真的让他们在一起,却是削弱了小说的美感和艺术力量的。

    悲剧就是将最美的毁灭给人看,激起人更深的共鸣和思考。可是马尔克斯在这本书里没有做到这点。我认为他之前描写男主在各种女人中的流连忘返等,是带了一种破罐子破摔的美感的,那时候,反倒具备一本名著的深度,因为作家是特地将男主置身于爱而不得的种种考验中。这个时候,我们能感觉到男主身上有一种光芒,女主身上也有一种独立精神。

    但是团圆的结局削弱了这种光芒和独立精神。在作家看来,寡妇一定会很孤独,渴望第二春,因为这本书里的所有寡妇都与男主偷情,所以女主费尔米娜·达萨无论有多么高傲,她做了寡妇之后,也摆脱不了所有寡妇渴望第二春的结局。

    我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一种误解甚至轻视。

    在我看来,他这么结局,导致《霍乱时期的爱情》不如《陌生女人的一封来信》和杜拉斯的《情人》,因为既缺乏悲剧的力量,也缺乏深度。尽管人们说,《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一部光芒闪耀、令人心碎的小说,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情故事之一。

    当然,这本书的确有它的成功之处。否则不会在今天仍被许多人喜爱。以上都是我自己的阅读感受和浅见。

    之前我阅读的时候,一直很困惑,为什么叫《霍乱时期的爱情》,书里对霍乱的描写少之又少。但直到看到这种解读,我觉得这个说法成立,不再纠结于书名了: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霍乱时期。在小说中,加西亚·马尔克斯赋予霍乱一种象征意味——爱情。因为霍乱能致人死命,也能让人懂得生之珍贵,激发出更加顽强的生命力。对于小说的男主人公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来说,霍乱与爱情的作用相近。马尔克斯用令人恐惧的霍乱隐射爱情,似乎告知人们,爱情虽然很甜美,但它折磨起人来,会让人生不如死。但是,不经过这样的生死考验,也无法得到真正的爱情。马尔克斯将自己对爱情的独特理解投射到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的形象之中。”

    这种起书名的方法,让我想起《汤姆叔叔的小屋》,当时阅读的时候,也觉得很奇怪,这本书为什么叫这个名字,读到最后才明白。因为作者在最后交代了,为了纪念汤姆叔叔,所以以他的小屋命名这本书。

    回到《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本书,我倒觉得书里写女主与医生丈夫的生活非常有见地,也很有趣。因为写出了婚姻生活的真谛。这时候,我觉得马尔克斯有一双慧眼,也有一颗慧心,透着睿智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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