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行之所至
我坐在二十三楼的顶层不是节日烟花在我手边炸开,有一种情绪似是将我推向生死一瞬,人们好像每在生命终结的时刻清醒,那一刻,某人眼窝里的细腻,手心的生命线和疤痣,甚至爱至深处的浪漫承诺都不重要了。我只想这阳光的强烈,水波的温柔,最后我爱自己终于胜过爱这个虚妄的人与世界。
孤独是诗人的必备条件,可我不是一个诗人啊,我那些平白的文字不过是我对生活的迎合与挣扎。如果我是二十世纪最后十年的刽子手,那唱的每一首歌写的每一个字便都是对自己生命残忍的迫害与剜割。
有人说矫情男是世界上最不能理解的神奇物种之一,可是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对生活发泄的方式,也许深夜的饮酒与大闹,复吸的尼古丁都不适于我,走在骤雨初歇的潮润土地抱紧每一阵寒风与大雨的那个应该是我。
神经与思维错乱的时候我开始听李志的《忽然》,我又抱起那棕色面板的可爱盒子像是抱着我的整个世界,错综复杂的和弦被我简化的不像样子,没有民谣嗓不够胖的我,坚持让自己弹到副歌。
忽然就流出泪来,忽然想要听到她的声音……那暗色音孔在六根琴弦的拨弄之下发出的声响便是诗和远方,自由是G和弦的根音,是降到半调时而欢快时而悲伤的Am,是大拇指和食指在六根弦上的一通乱扫和拍打。也许我真的老了,笑和眼泪变得很少,可左腿跌伤的疤痕还在,挺着身子走路还是觉得难受,喝酒还是会醉,谈起爱情来还是会犯傻。
下雨的原因,昨晚的星星不能像往常一样出齐,我也就无福享用那无边的夜色了。清早起来,窗外一如昨日的细雨纷繁,我只是按着阳台的栏杆,努力往远处看,好像再用力一点就能把这雨幕看穿。想是雨下的累了,风再吹,也不能把声音吹出雷的意味。
围墙后面是一茬茬的玉米地,还有遍野的昏黄的杂草,这又让我想起暮春时节,玉米苞上开出的缨丝儿,红黄交错。一只野猫,在一堵颓墙上出现,它先是抖了抖身上的雨水,用前爪在墙体做了一个试探的动作,然后纵身一跃,那样子轻盈的想是踩在了棉花上,之所以有这样的臆想,想必是远处的庄稼作祟,这又不得不让我想起夏天青纱帐里昆虫们的私语。
也许只有在思想最为贫瘠精神最为饥酸的时候才适合出走,这不失为一种碎解腹中块垒的方式,拥有着难以想象的强大的心理安慰的效果。也许人只有在行走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是活的,是绝对存在的。而不是简单地游走于世间的一副皮囊,行走才能清楚的感知身上的每一块骨头,每一处关节。
没有见过真正意义上的山水,总觉得山应该是黛青色,水是墨绿样儿。是那种很诗意的存在,像人一样。有时候觉得身上百转千回的被这世间各种污浊、悲伤的事情怀绕,然后想尽办法让自己看起来遗世独立濯而不妖。
后来不经意发现其实自己早已置身其中并且因而行乐,所以会不作任何想法计划的出走,想是只有最不刻意的离开,才能对得起有目的的归来。决不会只身上路,应该会握着一枝花,带着不知把它插往何处的美好祈愿出发,给自己孤身出走脑绘出这么一个诗意的托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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