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信息化的推进,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民事案件。
例如,我曾经参加一个学习群体,该团体开始让提供电话、邮箱、微信,后来又以问卷的形式,要求填写通信地址,理由是要给寄些小礼品,这时,我发现许多伙伴毫无顾忌地在这个平台上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家庭的住址。真替他们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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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便宜,小心陷阱
你在买车时留的电话,就会有保险公司的人不停的给你。你在建材市场留下电话就不断有人被你是否购买装修材料!
搞活动,迎促销,赠礼品,如此等等,花较小的代价得到了大量的信息!
我不知道这些群体的目的何在,但绝对是有意收集用户资料,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危害和损失无法估量!
目前,非法律专业人员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极差!
一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公民身份号码、个人常用联系电话、自己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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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提高警惕
对此法官提出以下温馨建议:
一、不要贪占小便宜,随意地用微信扫红包,打开不明不白的链接,避免病毒植入,信息失窃!
二、身份证复印,在旁边注明该身份证复印件只做某事专用!以此减少被再次复印!
三、不要给陌生人留下自己常用的联系电话,避免被人肉搜索。电话号码中,不要存储联系人与自己的关系。如爸爸、妈妈、老公、老婆等,或者直接输入他们的姓名,甚至不做任何标注。避免信息失窃后,导致连环被骗!
四、购买产品或者快递的时候,最好留下某单位的名称或者单位附近超市、饭店等,而不要留下自己具体的家庭住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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