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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结构:本我、自我、超我

人格的结构:本我、自我、超我

作者: 悟FaN | 来源:发表于2019-08-27 12:55 被阅读0次

            在心理学中,关于人格的定义,比较流行的是: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综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

            人格不仅具有独特性,同时也具有稳定性,这也决定了一个人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状态。

            奥地利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超我、自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

            “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一个人冷了,他需要穿衣服;一个人饿了,他需要食物;一个人眼睛受到了强光的刺激,他就要闭上眼睛。这些活动都是人原始本能的需要,而且这些话动都是无意识的,无论你是圣贤智者还是卑鄙小人都存在这个本能。

    超我

            “超我”与“本我”相反,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仿佛是社会的道德标准,来控制“本我”。它就像一个检察机关,随时监督你的道德行为。

    自我

            “自我”则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是一个人后天形成的,是对自身和社会理性的认识。它正视现实,符合社会需求,按照常识和逻辑行事,充当仲裁者,压抑“本我”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以进行“自我”保存。另外,要尽量使“本我”得以升华,将其盲目的冲动,引入社会认可的渠道。当然,它也会给予“本我”合理的满足。

            小孩子看到糖产生想吃的愿望这是“本我”在起作用。为了得到糖,小孩子可以偷吃,也可以请求父母购买,这是“自我”在起作用。然而,小孩子知道偷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不符合道德标准,这是“超我”在起作用。

            “超我”的作用不是为了得到这个东西,而是让小孩子知道道德规范,并使这个道德标准内化于孩子的心里。父母总是把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理念传授给孩子,“超我”就是这些观念和思想在孩子人格中的重现。“自我为了驾驭‘本我’举起了‘超我’的鞭子”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若从力量上来看,三者也是此消彼长的,如果把握不好,不能保持稳定,那么,就会产生人格问题和人格上的冲突。

            西游记中的唐僧、猪八戒和孙悟空就分别代表着“超我”“本我”和“自我”。如果我们再往深层次上分析,也可以单独从其中一人身上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就拿孙悟空来说,曾先后两次接受了天庭招安。如若招安之后,玉帝能够对其量才而用,不用神界那套迂腐的规矩去苛求他,顺应其“本我”的合理要求,使他获得自由、平等和施展本领的空间,那么,他的“本我”就会自觉接受“自我”的约束,也就不会有“大闹天宫”了。因为孙悟空也是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明晓君臣之礼的,这点书中行文也是有体现的。但是玉帝却对孙悟空假意用之,实际上却想控制、禁锢他,免除后患。让一只猴子去看蟠桃园,自然诱使其猴性大发,导致“本我”再度扩张。

    于是,孙悟空“本我”与“自我”相互融合接轨的机会,就这样被神界不合理的约束所断送了。此后,孙悟空又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后护送唐僧西天取经。历经数次磨难,终修成正果,达到了“超我”的境界,实现了心灵的升华。

    可见,一部《西游记》也正是孙悟空的心灵完善史,记述了他的“本我”“自我”“超我”的争斗与融合。

    欣赏“本我”对自由奔放的追求,但也反对“本我”无限制的膨胀,主张“本我”要接受“自我”的合理限制,以达到“超我”的境界。

    回到现实当中来,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成长。

            而当这三者“吵架”,三股力量角逐的时候,人就会怀疑“这是真的我吗?”“做得?做不得?”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如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久了,冲突严重了,就会导致人内心的失衡以及精神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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