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讲,学校的老师是没有义务到河面去巡逻巡查,有没有孩子到河道里面游泳避免假期安全事件的发生。
其实在很多情形下,我们可能要以另外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虽然有时候我们感觉到非常不理解,也难以接受,不过,如果真的发生了,溺水伤害事件,作为老师肯定心里也非常不好受,如果自己的这种劳动真的能够起到作用的话,我想还是可以有情可原的。
其实这件事情的根本应当在于政府或者一些河道的管理人员加强一些类似于监控器方面的使用,这样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方案,这种方案下才能保证完全同时可以使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比如说动态追踪的方式或者动态提醒的方式,尽量的接受人力和物力。
发生这种事情之后,老师们有没有权利去起诉学校的校长或者政府,我觉得没有必要,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当地政府的一个行为,虽然不近人情,但其实也有很多难言之隐,大概是互相理解和支持罢了。
总之这个事情真的是非常困难,也不容易判断事情就是这样,没有办法的事情,端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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