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久了都会落下职业病。
这种病不单指生理上的损害,更要命的是逻辑定式、思维固化、不屑思考。
法律人的职业病,用一句话概括——事后诸葛。
任何一名法律人都不敢说:“照我说的做,百分百不会有问题”。
大部分的法律人会说:“你当时怎么不这样做呢,这样做不就没事儿了吗”。
其实这也怨不得法律人。
大部分的事情只是在发生争议后才进入到法律程序。
法律人能做的只是依靠证据尽量还原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而依法做出判断。
久而久之,法律人的职业病就这么落下了。
猥亵者逃跑,你应该喊人抓,你用脚踹他,就是你不对;
加害者都跑了,你就应该停下,你还拿刀砍,你就是有错;
兜里揣着刀,你就是想杀人;
没如实记账,你就是想侵占;
有损害结果,你就是犯罪……
不仅站在上帝视角,还把一套理论说的振振有词。
这病,不轻!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处变不惊、临危不乱。
如果不以当时的客观条件为基础,不以行为人当时的处境为前提,只是坐在办公桌前,边喝茶水边“冷静”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是想当然。
依据想当然得出的结论去适用法律,怎么能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
法律人的职业病,治起来也容易。
只要能放下逻辑定式,把自己想象成行为人,用心思考一下行为人当时的处境和心态,一切迎刃而解。
怕的是,得了病还不自知,甚至讳疾忌医。
这,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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