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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有一段录音,来自一个自14岁开始被自己养父性侵的女孩。
这起事件梳理如下:
兰儿(化名)的母亲觉得兰儿从小就磕磕碰碰的,她听人说认个养父母可以冲掉这个灾气,便出于迷信开始在网上寻找收养女儿的帖子。后来她在网上联系到了一位中间人,通过这个中间人她于2015年9月份和鲍某某在南京见面,双方谈好后母亲就把兰儿交给了鲍某某,之后鲍某某就成了兰儿的“养父”。
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在老家天津第一次伤害了刚满14周岁的兰儿。
之后,鲍某明把兰儿从天津带回了北京,据兰儿说:他当时把门锁上,他也不出去,天天看着自己。告诉兰儿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看成人性题材影片。
2016年起,兰儿被控制在烟台世贸海湾1号某公寓内,两人对外以父女相称。在公寓内,兰儿曾被逼迫观看各种恋童癖视频,各种威胁。据兰儿说,鲍某明会用各种方式去折磨自己(拍裸照和视频威胁或暴力殴打),而且只能告诉别人说他对自己很好。
2016年初,根据网上咨询医生的的提示,兰儿曾经报警,警察到家里搜东西,却几乎什么都没搜到。鲍某明从家里“消失”一段时间后,又回来了。
2016年4月左右,鲍某明获得了一份新工作,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此后三年,关于受害女孩生活的报道中频频出现停学、不让出门、儿童色情片、成人性用品、裸照、侵犯、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纸巾等字样。
2019年4月8日,受害女孩在烟台自杀,被人救下送警。
2019年4月9日,受害女孩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诉说自己的遭遇“高烧”、“经期”、“掐我脖子”、“射在里面了”……当天,在民警的陪同下,她在烟台山医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擦拭提取。
2019年4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出具指控强奸案撤销案件决定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据报道,这份决定书5月份送给了兰儿。
6月份,兰儿与鲍某明发生厮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某明给兰儿写了一封保证书。不过,保证书的称呼是:“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兰儿跳进了黄海,又被人捞了起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李星星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而且阴道损伤发炎。
兰儿母女数番要求立案未果后,无奈之下,2019年8月份,她们找到了山东某律所的李律师求助。9月6日,李律师一行到烟台,辗转多个部门,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
10月9日,案子终于第二次立案,“兰儿在派出所连续做了两个周的笔录,事无巨细。期间,她多次崩溃,在派出所里甩自己巴掌,但坚持配合,做完了笔录。”
然而,第二次立案至今已经6个月过去了,兰儿没有收到任何新的回音。(来源:烟雨法萌)
根据兰儿提供的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的对话,南京警方很无语,也存在疑问,问烟台警方:你们是派出所吗?
除了无语和气愤,我已经不知道要说什么了。
当然,昨晚芝罘警方微博进行了回应,称案件还在侦查。
同时,昨晚中国妇女报也以《要真相!"家人"不是罪恶的外衣》为题评论了此事: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被指以“养父”身份长期性侵女孩。警方当尽快查明真相,给社会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结论。必须强调的是,任何身份都绝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亲人”不是罪恶的外衣,“家庭”不能成为犯罪的温床。惩治性犯罪,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目前,警方已立案侦办,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漏掉一个罪犯。
我们看看鲍某明其人:
本名鲍毓明,1972年出生,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鲍毓明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现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当然,昨日,中兴通讯发声明称鲍已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杰瑞集团也声明称已与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此事件,鲍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他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此事目前仍在侦查中,至于事情真相为何,还要等警方公布。
但是如果事情为真,真的令人不寒而栗。
此前,在本公众号发过一篇《一个孩子要想平安长大到底有多难?》的文章,里边援引过一组数据: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案件11519件。也就是说平均每天至少发生8起儿童性侵案件。另外,据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每发生7起,只有1起会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说,现在,在我打下这些文字的时间里,可能就有儿童被性侵。
除了之前在这篇文章里提过的“女孩被老师性侵”,某“N号房”事件(我国也存在),还有数不清的被报道出来的事件以及未被报道出来的事件。比如2019年6月爆出的极其荒唐的“河南父子与少女生三孩,父亲涉嫌强奸罪被公诉”,大致案情如下:河南少女小沫(化名)自14岁失踪后,先后为郑氏父子生下3个孩子。2018年1月24日,小沫的母亲李艾玲(化名)在驻马店市某小区门外找到了她,失踪6年后,这个女孩已经精神分裂。经过亲子鉴定,警方确认小沫的大儿子系她与一名60岁男子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双胞胎确认为小沫与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所生。
以及终于尘埃落定的“汤兰兰案”: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2008年10月底,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该案以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结束。
还有此前“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某某猥亵儿童”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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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性侵事件屡禁不休?怎么才能遏制此类恶性事件发生?在此,有几个建议:
1、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立法保护
目前,我国刑法对性侵害的典型规定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其中,强奸罪的顶格处罚为死刑,需要满足其中情形。强制猥亵、侮辱罪情节恶劣的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事实上,从这些年屡禁不止的案件来看,这些还远远不够。对此,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儿童、妇女权益的保护。
2、是否应该考虑“化学阉割”?
印尼于2016年5月25日规定,加重性侵儿童罪行的刑罚,罪犯最高可判处死刑,罪不至死者则面临化学阉割、(以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和抑制性冲动)、出狱后佩戴电子监控装置等。自1966年开始,美国许多州也有此类规定。2010年,韩国国会也正式通过化学阉割法案。
对于中国目前是否要采取此类措施,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此类手段太过残酷,我们现在是文明社会,应该尊重罪犯的人权。在此,笔者认为,相比较于被侵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施害者是应该得到更加严厉的教训的。况且,现实中,不仅存在新的施害者,还存在诸多屡教不改者。
3、是否应该建立性侵儿童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
这个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如果曝光罪犯的信息,不仅本人,其家人也会面对非常大的社会压力,不利于其后的生活。目前,我国各地做法不一。笔者认为,可以设立统一的标准,针对不同的侵害情形,决定是否公开?
4、不要回避对孩子的性教育,要趁早
很多父母觉得给孩子的进行性教育难以启齿,告知孩子不能在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让他人接触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随意亲吻异性等,培养孩子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这些孩子受到伤害的事件情我们深感痛心。我们可以谴责,可以愤怒,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生都无法抹去的阴影。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善待。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安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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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进击的小蜗牛(获取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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