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蒋桦的时候,她已经27岁,我叫她姐姐,她似乎很高兴,零零碎碎给我讲了好多她自己的故事,或是她亲身经历的,或是他从同事朋友口中听来的,我的出现仿佛激发了她的表达欲,她滔滔不绝,我负责倾听。当话题讲到她的初恋的时候,她突然停顿了一下,喝了一口手中的咖啡,目光扫了一眼窗户,很快又落到了咖啡里。虽然只是一瞬间的变化,但却很难不被发现。她自己也察觉到自己异常的反应,于是用一个尴尬的微笑试图缓解。
我说:“没事,不想说可以不用说哈哈。”
她放下咖啡,望着窗外说:“也不是不想说,只是现在想起来好像已经很遥远了,很多细节我好像想不起来了,刚才我甚至在认真回忆他的脸,已经很模糊了。”
我说:“故事悲伤吗?”
她说:“现在想想谈不上悲伤,但是那会儿年少,一点小事都觉得天崩地裂了。”
我说:“那时你几岁?”
她说:“18岁,那会儿刚上大学,从高考的‘卷炉’中出来,看什么都觉得新鲜,看什么都觉得可爱。当周围的人都开始谈恋爱的时候,我也自然而然地被卷入了一场‘生死恋’。”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感觉她不像在讲自己的事,更像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平淡地叙述着,不带一丝情绪。
“生死恋?”短短三个字瞬间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对。”她摩挲着手中的杯子,连这一个字的回答都是以一种十分淡然的语气。
“他的名字叫陈久,听着像‘成就’,那时候在社团面试名单上第一次看到觉得还蛮有意思,一眼就记住了,后来进了同一个社团,第一天自我介绍的时候,他在二十多人面前唱了一首歌,没有伴奏,整间教室回荡着他清澈的嗓音,说实话那种感觉真的让人陶醉。那时候他还是个寸头小伙,我也还只是一个长相平凡、不会打扮的普通女孩,我身上唯一谈得上闪光的点可能就是开朗率直的性格,当然也只是那时候,人都是会变的。”
我点点头,安静地听着,并不想打断她。她语气平缓,连“陶醉”都说得毫无波澜。
“还没等他唱完最后一个字,我就激动得站起来拼命鼓掌,大家都还没反应过来,所有目光从他身上瞬间转移到了我这边,我当时太激动,还沉醉在他的歌声里,根本无暇顾及他人的目光。现在想想也真是羡慕那时候的自己。
其实如果不是那一次,他大概也不会记得我,后来听他说,社团二十多号人,他直到大二退团的时候也没记住几个。我给他的印象就只有那一次,他说那种被肯定的感觉让他迷上了唱歌,大一那年他一天到晚除了上课就是在宿舍唱歌,后来甚至买了一把死贵死贵的吉他,一天到晚吵着室友睡觉。
和他走到一起也是因为他喜欢唱歌。那时候我们学校每年都会举办一个歌唱比赛,大一那年下学期他就去参加了,一路过关斩将杀到了总决赛。总决赛那晚是学校一年里最盛大的晚会之一,我们社团需要出两人去拍照写新闻稿,我当时就报名了,坐在第二排,陈久上台的时候我差点没认出来,白色大T恤,淡蓝色牛仔裤,身前抱着一把吉他,短短的头发在灯光照耀下散发金色的光芒,我停下手中记录的笔,一如第一次见他时那般陶醉得听着他的歌声。
2013年,左立把那首《董小姐》唱火了,我记得民谣就是那时候开始被越来越多人知道,被越来越多人喜欢。陈久那晚唱的就是《董小姐》,和宋冬野沧桑的嗓音不同,他声音里那股清澈的少年感倒是唱出了一种新的味道,我现在还记得当时坐我旁边的一个女生听得泪光闪烁,我本来不是那么容易哭的人,但在那一刻,金色的灯光、洁白的T恤、橘黄的吉他还有耳边那一声声饱含真实情感的动听的歌声催化下,我内心为之动容,心潮翻涌。我用手机录下了他唱整首歌的过程,包括最后一句结束后喉咙里发出的那一声轻微的哽咽。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那是我第一次有一种想去追一个人的冲动,我其实并不知道那是不是喜欢,我可能只是喜欢他的歌声,亦或者喜欢他的外型,其实那时候我没有考虑到那么多,只是带着一种花痴心理激动了一夜,絮絮叨叨地和我关系最好的室友讲了一夜,讲他在舞台上有多震撼,讲一些平时在社团关于他的细枝末节。但其实我对他一点也不了解,只知道他平时看着沉默寡言,很少参加集体活动,遇到他时经常是一个人,要么就是和他的室友一起,很少看到他笑,可能是这样一个整体印象让我对他的神秘产生了好奇,这种好奇加上对他歌声的好感让我一度以为那是喜欢。
女追男隔层纱,事实证明,确实是这样。那晚以后差不多一个星期后我们就在一起了。我把我拍他的视频发给他看了,讲了许多他如何如何优秀的话,那些话我现在已经想不起来了。其实我也挺不喜欢那样的自己,有时候像是率真,但有时候又像是虚伪,哎,人都是矛盾的……
扯远了,继续讲关于他。他对我表现得非常友好,虽然每一次都是我主动找他,但是每一次他都是很快就回复,后来听他说,那时候他手机开着提醒,生怕没有及时回复我的每一条消息。就这样在微信上一来二去,他录了很多歌给我听,我听得津津有味,每天自称自己是他的头号粉丝,几个日日夜夜下来,感情升温,从线上聊到了线下,从只是聊天唱歌到一起吃饭一起逛街一起打游戏,现在想想那段时间应该是我们之间最快乐的时段了。
像许多热恋中的男女一样,一天到晚都呆在一块,有时候就连上课也想方设法呆在一块,时间久了就腻了,就像我听他唱歌,听多了后来其实也没有太多感觉了,他还是会时不时地把他新练的歌唱给我听,我从最初用长篇小作文对他的每一句进行赞叹到后来只是敷衍地发两个字‘好听’,然后就忙起了自己的事情。这段爱从什么地方开始便从什么地方结束,他察觉到了我的敷衍,于是渐渐有了矛盾,有了争吵,有了冷战,两个人一冷战起来都是幼稚的孩子,谁也不愿意先开口,谁也不愿意先妥协,直到思念的增长催时间把矛盾遗忘,才有人出来谈和。次数多了,有些裂缝是永远无法修补,其实彼此心里都清楚,只是没有人会先提出那两个字,就好像谁先说出来谁就是‘渣’的一方,于是因着这股倔强彼此纠缠,竟然也走完了大三。
大四离校实习,我们选择了留在同座城市,却没有选择住在一起。三年的时间其实我们都变了,我不在是那个开朗率真的女孩,即使现在谈起以前的我,我也很难跟你形容,仿佛那个我已经变得很遥远很陌生,那个他也一样。陈久没有走向成就,而已经变得陈旧。他把陪伴他三年的吉他带到了潮湿的出租屋里,说是朝九晚六的工作却时常加班到深夜。从抛起学士帽的那一刻开始,我不再是那个撒娇要他给我视频唱首歌才肯入睡的小女孩,他也不再是那个穿着裤衩、抱着吉他无需顾及室友想唱就唱的寸头男孩。他加班到深夜有时候甚至还没来得及洗澡倒头就睡。他租的那间窄小的房子隔音效果并不好,有时候就算他突然来了兴致想弹唱几首也会因为吵到隔壁大叔而被敲墙警告。
经过了一年的同城异地恋后,在大四实习结束的七月,我们决定搬到一起住。我记得那天太阳很火辣,我们俩搬着一堆行李站在路边等一辆货拉拉,我的后背早已被汗水浸湿,他的后背背着他心爱的吉他,我说你要不放下来休息一会儿,他说不用,车马上就来了。我看着他后脑勺的汗水顺着头发一滴滴滴落在了吉他袋上,把袋子上的灰尘冲刷出一道道纹路。我拿出纸巾给他擦汗,我说你的头发好长了,该剪了,他说是啊,最近一直没时间去剪。我说你的吉他上都是灰尘,他说是啊,好久没弹了,手生了。我沉默,他也不再说话。太阳很大,空气闷热得让人窒息,只是站了十分钟,却好像站了一个四季,旧的汗水被风干,新的汗水在流淌。从前我总爱胡思乱想,一不小心就想到了结局。
同居了两个月后,我们就分手了。最开始是因为什么事,现在我真的记不起来了,只记得那两个月可能是我们在一起最糟糕的两个月,在那之前因为有距离,即使是争吵也会因为想念而和好,住在一起以后,彼此的缺点都暴露无遗,有些矛盾终究无法和解。一个平静的早晨,那是冷战的一个星期后的一个周末的早晨,我们一个星期没有说话,开口的第一句便是分手,是我提出来的。我记得那时候想了一晚上,说出来的那一刻突然感觉心情变得十分轻松,没有难过,没有不舍,他也一样,仿佛彼此都在等谁先开口。我知道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我看不到未来,感受不到两个人生活的快乐,哪怕只是偶尔也没有,也不知道彼此在坚持着什么,人很多时候只是害怕未知,害怕变动,害怕谁离开了谁会无法适应新的生活,但其实人的接受能力总是超出预期。
他搬走的那天,我在公司加班,没有去送他。自此我们再也没有见过,微信上也只是简单寒暄过一两次,已经没有什么话题了,像两个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
至此,故事讲完,天色也晚了,我们走出咖啡厅,走在广场附近的人行道上,金黄的日光照在她左半边脸上,整个故事讲下来,我看不出她脸上有一丝波澜。
她说:“其实故事很平淡,像很多大学情侣一样,一样的开始,一样的结局。”
我说:“是啊,现在很多恋爱都是走着走着就散了,不是没爱过,只是人变了。”
她理了理被风吹乱的头发,没有接话。
在即将分别的路口,我突然记起一开始她说的‘生死恋’,我说:“不对啊,你说的生死恋,这不算生死恋吧?”
她转过头看了看我,眼睛里闪过一丝哀伤,像是怕被我察觉,很快又看向前方。
她说:“你看过电影《绿洲》吗?故事总比想象的残酷。我其实没有提分手,他也已经离开好多年了。他得了抑郁症,走的那天早晨不是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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