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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魏杰案看社会教育

从魏杰案看社会教育

作者: 冯俊龙 | 来源:发表于2024-02-15 00:00 被阅读0次

    2019年8月27日的深夜零点,在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楼下,魏杰尾随一醉酒女子,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此期间,因魏杰的手机一直在震动,该女子趁他看手机之际,逃离现场跑到 6 楼哭叫并敲门求助。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将魏杰抓获归案。

    此后,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法院一审判决,魏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随后,魏杰不服提起上诉称,该女子酒醉后因感情纠纷,请他帮忙,并主动扒他的裤子,从而才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他并不构成犯罪。

    法院二审认为,魏杰的说法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不予采信。而且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魏杰在案发地点尾随醉酒女子,并与之发生撕扯。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魏杰是在违背该女子意愿之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因此,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5年出生于江苏徐州的魏杰,毕业于浙江传媒学院,年纪轻轻,很有才华,曾经指导或参与指导过不少经典作品,例如《战狼》、《青囊传》、《特别行动》、《毒牙》、《七月与安生》、《阿喜》、《闯关东前传》、《疲惫的英雄》等,曾是被大众公认的最具潜力的年轻导演。

    每个人都有欲望。但不是每个欲望都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得到满足。

    以守候醉酒女行不轨的行为,是蓄意犯罪,应严受法律打击,备受舆论谴责。

    但还是有人要铤而走险。

    如魏杰这样,在专业方面具有优秀才华的人,追求正当的感情和正当的生理需求,不说易如反掌,确实亦非难事。

    但他为什么要采取这种令人不齿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

    法院的二审已经认定,醉酒女子“主动拔他裤子”纯属魏杰胡扯,这样的胡扯更加彰显其人内心的畸形和肮脏,我们要探讨的是,“魏杰现象”发生的根由。

    首先,不通过正常的、符合人伦道义、在法律框架下的包括性方面的满足,都是罪恶,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人性的丑恶和人性的善良,都是与生俱来,但人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就要扼守社群规则,不得有任何逾越。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第三,人类在追求“平均”才逐步诞生然后更加强大之后,权力就导致有人要逾越规则而凌驾于“平均”之上。魏杰以及如魏杰一类的人,要在包括性方面,追求“与众不同”,这就是他们要逾越的主要原因;

    最后,病态的人格、扭曲的人性,不是一朝一日形成,也不完全可能通过刑罚的方式来一蹴而就地解决。

    全社会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时时刻刻把自己置身于规则之内,只有整个社会综合素质提高,极少数畸形病态心理无处藏身,人人信守规则,丑恶才会越来越少直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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