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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杜兆勇律师就孟丽思、李欣恒事件致函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

北京杜兆勇律师就孟丽思、李欣恒事件致函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

作者: 15d611261de8 | 来源:发表于2017-07-05 13:29 被阅读0次

    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

    金章洙大使,中国公民孟丽思、李欣恒于2017年5月2 4日在巴基斯坦被IS组织绑架,后杀害,此事件令人痛心。据报道孟丽思、李欣恒是受雇于韩国人开设的语言机构教中文,每个月工资3万卢比(约合人民币1971元)。

    “人命关天”,“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意味着必须对死者有一个交代。不然,这是对死者家庭、单位、国家的大不敬。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我不禁要问韩国政府:

    1、 这家语言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韩国对外投资的法令?

    2、 这家语言机构业务范围是什么?

    3、孟丽思、李欣恒在这家语言机构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其薪资是否符合韩国劳动法规定?

    4、有报道说,孟丽思、李欣恒是因传教遇害。那么,这个语言机构是否为韩国教会所办?其对孟丽思、李欣恒的安全尽到了哪些义务?

    5、孟丽思、李欣恒均已遇害,这家语言机构的出资人是否对孟丽思、李欣恒的善后作出符合韩国法律的规定?

    6、如果孟丽思、李欣恒是因为接受韩国教会的派遣而遇害,那么我认为这是与中国法律相冲突的。韩国政府应对此向中国政府致歉,并保证下不为例。

    韩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现居于亚洲前列。韩国宪法第30条规定“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生命、身体侵害的国民,可根据法律规定从国家获得救助。”因此,孟丽思、李欣恒应该得到韩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大韩民国政府对此应有所交代。

    韩国宪法承认最低工资制,孟丽思、李欣恒被派遣到外邦如此险恶困苦的环境工作,其薪水显然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孟丽思、李欣恒享有宪法第33条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本身无任何瑕疵;孟丽思作为女性,还享有特别的福利与权益。

    韩国宪法承认宗教自由,孟丽思、李欣恒即便有个人性质的传教行为,也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其他权利。

    综上,请韩国政府认真考虑本律师的意见,对死者作出应有的评价,给予应得的劳工权利保护,为东北亚与世界和平作出应有的举动。

    对于宗教问题,若韩国政府无权答复,可转给相关教会予以答复。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

    2017年7 月5日

    此件抄送:中国外交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杜兆勇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号楼5125。

    邮编:100044。

    手机:137182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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