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事情要有一个责任主体,也就是在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可以找到一个人负责。很多时候因为这份责任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就会有很多的人试图抛弃属于自己的责任,来给自己寻找一个解脱。然而,总是把责任推给别人,对于自己和对于责任的承担主体来说都不是很好的事情。
小的时候不懂什么叫责任,那个时候只知道我们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但是具体要承担什么似乎没有概念,因为那个时候还小,我们尚且不到承担责任的年龄。但是过了16周岁,在法律上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因为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也就是因为法律上的概念,导致很多人开始逃避自己的人。即使在生活中,有的事情做了一些自己暂时不能够接受或者说想起来后悔的事情的时候,也会说当初要不是谁谁谁,事情也就不会这样了,其实这就是一种谬论,如果真要去做,不会因为别人而有什么改变。
今天和妈妈聊天,也就说到了这个事情。几年前,有一个政策,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然后享受社保的待遇,当时妈妈没交。至今为止,已经不止一次和我说:当初要不是为了你上学,我真就交了。每次听到这样的话,我心理就特别不理解,为什么要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一个好的事情,即使我上学,但是我也可以承担自己上学的费用,即使不能,还会有助学贷款等,也是不需要这笔钱的。当现在意识到不交后悔的时候,开始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这是我想不通的地方。就像之前我主张家里安暖气,妈妈一直不安,后来在家人的强烈劝说下,终于装上了,这个时候也是给我一句话:要不是为了你,我真的就不装了。试想,无论我现在作为学生还是以后作为老师,我有多少时间是在家呢,安上了还不是自己享受这个便利,但是为什么就要把这个事情推到我的身上呢?
很多时候都是这样,我们总要为自己后悔的事情找一个借口,而这个借口就一定是别人,绝对不会是自己。
无论是从事什么职业的人,只要是做事情总要有主体出现,一些精明的人就会为自己找好退路。前不久看了《人民检察官》,里面的金总可以说是在背后指挥的人,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总会找到一个人替自己背黑锅,然后自己可以从这件事情中脱离出来,但是最后也终究没有躲过调查,接受了法律的审查。
每个人只要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就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必要因为什么事情让别人替我们去承担什么,即使别人不说,但是这也不是我们应该做的。
做一个敢于承担的人,别给自己的人生找各种借口,责任承担也会让自己收获很多,在某一一天将会以我们想要的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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