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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丨你的公积金,乖乖上缴了吗?

五险一金丨你的公积金,乖乖上缴了吗?

作者: 洪文律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6-21 09:40 被阅读88次

    通过《五险一金缴纳清单丨用数据告诉你五险一金是否有缴纳的必要?》《这一篇解锁养老保险及医保卡资金的计算方法!》我们向大家科普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各项知识。今天我们继续进行五险中的“失业保险”以及房公积金的知识科普。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干嘛用?

    公积金简而言之是一种福利,主要作用是你在买房和租房能使用的一笔钱。以北京举例,北京市公积金是按照你工资的12%缴纳,公司也按照你工资的12%缴纳。

    假如你的工资:5500元每个月,那公积金个人加公司部分有1320元存在你的公积金联名卡上,这笔钱在你买房租房时可以用到。

    简单列举一下买房和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买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租房提取: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平时工作中经常收到朋友们发来的询问,其中,关于“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很多劳动者都非常疑惑。这里,我们通过几个案例以及法规,为大家解开谜团。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该缴存:

    1. 机关、事业单位

    2.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下面就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展开说一下。

    先说结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属于强制性规定,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来看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缴存时间和缴存方式均依法定。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属于强制性规定。各地方在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时,也不能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抵触,只能和上位法规相一致、相协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79条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虽然住房公积金不在我国的“五大保险”之列,但是同样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单位不能因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作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作了规定,该条款并未因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而豁免其强制的缴交责任。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时,不能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当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反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和补缴公积金。

    来看一个案例:

    职工李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缴存公积金条款。李某离职后向单位提出补缴公积金的要求。某物流公司认为,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缴存公积金条款,且李某入职时明知公司不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的事实,在工作期间不提出,却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诚信,公司不能接受。

    【解析】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缴存时间和缴存方式均依法定。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某物流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物流公司负有为李某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住房公积金未作约定,但此事实不能免除某物流公司为李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可以去当地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单位和职工缴纳比例?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以2017年北京地区为例,单位缴纳0.8%,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缴费计算公式

    单位部分=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0.8%

    个人部分=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0.2%

    (以北京地区为例)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可以领取多久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每月可以领多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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