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价者和受价者

最开始我们讲了生产规划,根据比较优势来确定行业;讲了生产规律,成本计算,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盈利,什么时候增加投资,现实条件怎样。接下来讲,定价的规律,分为觅价者和受价者:受价是接受价格的卖家;觅价是寻找价格的卖家。
首先介绍一下完全竞争状态和不完全竞争状态,完全竞争状态指,市场中有大量买家和卖家,交易的商品没有质的差别。任何一位买家或卖家都影响不到价格,因为微不足道。
也可以随时进入或退出;市场完全自由流通,大家知道要买卖什么,价格多少;交易费用很低,没有讨价还价空间。其中典型的例子是,农产品市场和股票市场。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之间差距很小,产量跟整个市场产量差距不大,只能被动接受价格。这就是受价者。
与完全竞争状态相对的,是不完全竞争状态,是指每个卖家卖的产品,品质都不同;也假定这个市场,信息不完全流通、不完全对称,交易费用是正的,存在讨价还价、甚至尔虞我诈的现象。
一家厂商的产品与另一家的产品,有些区别,正因为如此,卖家哪怕提高一点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受价者那样完全跑掉,他愿意多付一点价格,尽管购买数量少一点。
如果卖家把价格降低一点,他当然可以多卖一点,但不会把全部买家吸引来,因为他的产品跟别人产品有区别。消费者不会因为降的这点价,就放弃他们在别处购买的产品。
这样的市场里,卖家最重要的特征是,对价格和产量有一定的操控权。价格提高一点,不会把顾客全赶走,价格降低一点,也不会把全世界的顾客吸引过来。他们面对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这种面对需求曲线的卖家,我们称之为不完全竞争状态。
这种卖家不会把价格定得过高,需求量会萎缩,卖家的收入利润为零;也不会把价格定得过低,因为总收益和利润也等于零。他们追求收入和利润的合理化,阴影面积最大化。

到底定价多少才合适呢?价格涨一点,消费者会少买多少?价格降一点,消费者会多买多少?这个度很难掌握,卖家需要不断摸索,才能知道。这个最优点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探索,我们把这样的卖家叫觅价者。
完全竞争对应受价者,不完全竞争对应觅价者,真实生活中只有个别市场符合完全竞争,其他大量场合都是觅价者。竞争都是不完全的,而不是完全的,商人们不断地生产新的产品,追求差异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问题:能不能分享一下,有哪两个产品是完全同质的,一点差别都没有的?对你来说有没有这样的产品?
门口的那家炸鸡店跟朋友推荐很好吃的炸鸡店,在我看来,就是同样的。哪怕从物理的角度看,两件产品完全同质,从经济的角度,时间、地点、买家、卖家不同,产品就有所不同。
价格歧视

一听歧视,就知道这是个贬义词,可如果学过经济学,就应该知道,歧视是个中性词,讲的不过是区别对待。根据用户的不同身份、不同位置、不同购买量、不同时间,收取不同价格。为什么呢?
前文解释过,卖家分为两类觅价者和受价者,觅价者的特点就是,面对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产量,调整价格,从而追求利润最大化。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比如门口的小卖部、私营企业主、有垄断性的国营企业。
觅价者或垄断者到底有什么错呢?我们看看教科书上怎么说的?觅价者面对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价格定高一点,消费者买少一点;价格低一点,消费者买多一点。每当他想要多卖一件产品,就必须降价,因为面对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
每降一点,就可以多卖一点,能增加收入。但每次降价,前面卖出去的都降价,这样他的收入就会减少。一增一减会产生一个平衡点,过了这个点,再生产的就要降价,收入就会减少。卖家就会停止生产和销售。
卖家停下的这个平衡点,比他们本来能够生产的量要低,比他们能够提供产品的价要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一部分生产能力,可以生产,却没有生产的那部分,被白白浪费掉,成为经济学家所说的“无谓损失”。这就是觅价者的罪过。

关于这个损失,有个图,非常清晰。可是教科书说的对吗?只要仔细看前面的推导逻辑,就会发现之所以没生产出来,是因为厂商多买一件,就必须把前面的每个单位降价,也就是必须卖划一价,整齐划一。
如果不存在这个假定,允许厂商价格歧视,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无谓损失就消失了。也就是价格歧视是好事,它能够帮助生产者尽量地生产、尽量地销售,同时帮助消费者尽量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所以价格歧视是好事。
问题:既然实施价格歧视本身并没有错,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反对垄断呢?或垄断还会造成哪些不良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呢?
垄断有不同成因,有些是行政保护,因为他们的产品具有差异性,消费者的喜欢造成的。
批评垄断者,重心不是他们的定价行为,而是生产行为。看他们的生产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排他性;是不是他们生产别人就不能生产。
谢谢欣赏,欢迎留言评论。观点来自《薛兆丰的经济学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