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一进入2019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将正式开始施行。
其中规定,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据《暂行办法》规定,目前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租客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个税扣除额,这相当于起征点从5000元提至6500元,能省下一部分可观的个税。
根据个税计算器,以上海每月 10000 元工资,1500 元的租金专项扣除计算,扣除前需要交税 82.5 元,扣除后只需要交税 37.5 元,也就是说少交了 45 元的税。(一顿工作餐的价格)
对于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即便几十块钱,也可以吃顿像样的工作餐了。这本是为漂泊在大城市的年轻人一个减负的好机会,但没想到却因此引发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博弈。
每一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总会衍生出自己的逻辑。虽然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为了方便租客能顺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在政策实行过程中由于租房市场的供不应求,相继出现了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或明示租客不要申请租金个税申报。
房子在房东手上,任何理由都能成为涨房租的借口。有房东直接这样和要求申报租金扣除的租客说:“我给你算算,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缴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等,你倒是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可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租房租金抵扣个税表面上是给你们减税,更深层次的却是给我们房东挖坑,你们抵扣了个税不就暴露了我们房东的租金收入,到时候税务局又来找我们要回去,明显是把我们房东当草包。”
事实却是如此,政策的本意是减少租客的税收,但就像我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那样,房东的租金来源于房客,房东因房客的个税申报要多交钱,那么,必然导致房东将要多出的成本转嫁到房客身上。也就是说,租房个税抵扣并不一定如预期的那样对租房者有利,它符合的是经济学里的“法律无效定律”,一项法律或政策的执行对谁有利体现在具体的买卖当中,买卖双方谁更在乎这段这桩交易,那么他就会多付费用。
有专家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但如果租客向税务部门举报,那也意味着和房东撕破脸,房子也可能没得租了。这对于漂泊在北上广等大城市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
于是,在种种权衡和博弈下,更多的年轻人选择为了少交房租,不去惊动房东出具证明填写租金个税申报。
这是一个高房价下大众焦虑的时代。如今的我,难过的不是买不起房,而是就算是租房也要面临放弃自己申报租金个税权利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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