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农村村干部拥有很大的权利,他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利为那些想要宅基地的人批宅基地,以此来获取一定的不法收益,这样直接导致了我国很多乡村地区的建设“乱”又“死”的发展现状和局面。并且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地流失导致很多空心村的存现,但是他们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流转,导致这些房屋和宅基地成为了闲置的资源被浪费。
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和监管力度的抓紧,以前很容易就可以在乡村批一套宅基地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在乡村随意占用农耕地建设房屋的现象也将被更加严格的管控。推进乡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了乡村发展的迫切需求,而具体到怎么改革成为了广大农民朋友的热切关注的事情。
2018年12月4日中国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农村改革40年专题会上的报告为大家提供了方向。他讲到:目前我国乡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即: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规划管控、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对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基础和关键作用。而面对时代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我们要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乱”,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禁而不止;一个是“死”,流转限制过多、退出机制缺失,农民的财产性收益难以实现。
韩部长还讲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
1、明确底线。
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权赋能。
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研究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等权能。
3、稳妥试点。
要系统总结现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鼓励各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探索,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业创新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
汤俊,现任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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