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一案,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原审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查明,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荆州市一家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以医保基金报销金额的5%或8%为返点,动员医院员工将本人或亲友的医保卡交给相关人员,指使医务人员办理虚假住院、伪造住院病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列治疗费用开支,然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骗取医保基金。期间,该院共伪造虚假病历资料440份,涉嫌诈骗医保基金百万元。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涉案的十多名医生、护士、检验员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1年。
荆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社会上利用管理漏洞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层出不穷。上述案例,是一家民营医院团伙诈骗行为,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既要对住院病人的医嘱、检查报告单、付费清单等信息核对,又要随时核查住院医保病人情况,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空床骗取医保基金,依法取消其定点资格;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议管理部门对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与人社、审计、公安、卫计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案件协同查办机制,提高防范打击效率。同时,加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卡,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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