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敬畏生命,至少,尊重生命。
今天,我有点看不起自己。关于爱情,关于生命。
第一件事:早上被一个电话惊醒,某某员工因为职场问题将自己上吊自杀于宿舍,留下一份指控老总的遗书。我记得这种事情曾经在富士a集团被报道过。
第二件事:我看到大三女生包丽服药轻生,通篇报道抬头为“北大”,“高材生”,”法学生应理智“,“北大学生会副主席牟林翰虐”。因为爱情。
第一件事被接到电话要求我赶赴现场的时候,内心是抗拒的,我甚至想都没有想就打电话给自己想到的人,可惜电话是关机的。已经忘记当时的心情了,因为脑补里全都是一个老爷爷上吊自杀的各种形象。很感恩,能回过来给一条明确的指导电话。录完口供,在派出所的场地里,我看到了十几个家属围着遗书指控的人手舞足蹈的指责和谩骂。但是,我没有看到伤心,属于家属失去至亲的伤心。警官开了去殡仪馆认证尸体的证明,陪同着等待警官下达的指示。冷冷的一句:都回去吧,没这么快有结果的。
可能企业已经成为家属可以讨伐的对象,我却尽量进行安抚。死者为大,而我发现,自己也不见哀伤。一天围绕着这个事实进行讨论和解析,当回过神来细细品味自己的态度,我真的很看不起自己。我觉得人性对这个世界的怜悯之心,不该如此冷漠和麻木。紧紧有条的处理事情,为了体现自己的专业能力或者行为能力时刻保持冷静的判断技能,从人情世故和金钱物质尽可能去足够的分寸去拿捏得当,甚至,在执业生涯中要不断的练习这种能力。那么,其实我是看不起这样的自己的。我始终希望,对待生命的失去,第一反应,应当是发自内心的哀悼,如当年参加上海同事父亲的葬礼般,依然会情难自禁的感受悲伤。
我们不能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而失去人性冷暖的感知,不能因为世事沧桑而忽略冬日里暖阳的照耀,不能因为年纪阅历而成为普世观中定性的模样。
我无法揣测老爷爷的行为是不是完全出于企业的某种行为或者领导的某句言语,如果世事沧桑过尽,连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什么没有活下去的勇气呢?死,是所有人的结局,太简单了,而如何活着,却是用尽一生的过程去专研的课题。我希望在每个人无数次的绝望里,无数次想死的冲动里,都庆幸自己仍然活着。如果可以写成一份生命报告,最后的结语是:值得。
而我亦无法去揣测老爷爷所谓亲属的情绪,因为,剩余可谈判的,只剩赔偿问题。我真的好想好想问一句:你们伤心吗?也许是伤心的吧。我不能以自己失去至亲的难过去评判他人的亲情。亲情,亦是一个难以明明白白的课题。
第二件事,北大女生为情而亡。我不是特别理解为情而亡与“北大”有什么关系吗?为什么所见的新闻稿中要以“北大”为抬头呢?“情感”与“高校、理性、高材生”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前者是人性中发自内心的自然感受,后者是处理问题水平的相对客观参考因素,后者并不是决定前者的必然条件。到底是普世价值观去论断一个人“应该”或者“不应该”的标准呢?还是说一个理性的“人”,就要控制自己的情感因素呢?其实很难说,理性多一点比较好?还是感性多一点比较好?理性多,人性中的解放相对会得到规范和克制,真心真性,也便少了吧。
包丽除了爱情,应该是一个人人羡慕的女孩子吧,出身、学府、容貌、才华,毅力,大抵都是被世人所羡的吧。这样的一个女孩子,不应该为了爱情轻生。为什么呢?
通篇报道说:她还有前程似锦,她还有大好年华,她还青春年少,她未来可期,她有一千种一万种的无限可能,她怎么舍得生养之父母,怎么放得下身前名,怎么这么没有责任呢?
但是,这是一个理性的判断,是权衡利弊里舍弃爱情而去更好的生活。大概很多人会觉得爱情会再来,这种不确定的因素不值得去付出代价。
但是,我不是包丽,我只是揣测性的觉得在她轻生的那刻,与她而言,与其虚以委蛇的去应付生活,死亡会更轻松一点。我一直觉得,爱情是很伟大的,伟大到改变一个人的原则。我常常想余生要和一个人过一生,却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多么妙不可言的事情啊。从理性思维而言,我并不赞同包丽这种做法,这种爱,太沉重了,沉重到会让男方感到恐惧甚至余生背负着不安(如果是一个良知的男性),而父母却因为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爱情,丧子之痛,哀而不明。从感性思维而言,我何其佩服,对于爱情,我是多么看不起自己啊。我可能余生都不会有勇气这样去爱一个人。我一直觉得爱到极致是活不下去的,这种活不下去,可能包含太多了,比如成全,比如相互成全,像《白夜行》,《秘密》,《嫌疑人X的献身》,还有最近的电影《少年的你》,或者《罗密欧和朱莉叶》、《梁山伯和祝英台》……浓烈而悲壮,是歌颂爱情的极致手段。
可是现实生活呢?我们总在思量情感中的相互较量,交流中的语言讨论,爱情中的尊严高低。前些天有一个失恋的好朋友对我说:你要记住,真心不值得,套路得人心。我莞尔一笑:可能吧。
这两件事,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我都觉得生而为人,我们都应该敬畏生命,至少尊重生命。在这一生的修行中,都会经历佛曰的人生七苦,为财,为情,不断定任何人不值得为此去付出生命,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也许钱财、情爱,是他们活下去的全部。可是生命,却只有一次啊。
反观这两件事,每个人身上所标有的标签都逐渐的忽略了人性的内在感受,比如警官程序性的工作,律师犀利的处理,北大高材生的死亡,北大法学生的理智等等,我想知道,难道,这些标签,就失去的内心感知而无法得到感同身受的体谅吗?即便行为不当,即便结局悲哀,但回头想想,大家不都是凡人吗?不都有七情六欲吗?不都有喜怒哀乐吗?为什么总觉得“什么人”应该“什么样”呢?
夜深人静的时候,常常想:为什么活着?生命这个课题太过于沉重,而爱情,好像在普世价值观中,30多岁的人,是不应该谈起这么美好的词语的。务实和快速性进入这个年纪应该有的样子才不至于被笑话天真。说句喜欢,似乎,也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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