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里弗斯的条件,很符合完美男神的定义,金发白肤,俊美非凡,且具有霸道总裁标配的冷傲气质,还有高深的学问,高尚的人品,用优秀来形容,都显得词语匮乏。
他是以英雄救美的身份出场的,要不是他收留了躺在家门口的简爱,她也许会死于饥饿和寒冷,若是出于他当牧师的职业道德,他大可以把简爱送到贫民习艺所、收容所之类的慈善机构去,让一个陌生人住在家里,挺冒险的,读者当然知道简爱是好人,圣约翰和他的妹妹们可不知道简爱的底细,刚认识就能真诚相待,热心帮助,可见里弗斯兄妹是多么善良淳朴。
里弗斯兄妹不仅收留简爱免费吃住,还帮她找到一份教书的工作,如此尽心尽力的帮忙,加上朝夕相处,圣约翰和简爱,为什么沒能发展成恋人?
一是因为他们彼此各有所爱,简爱心里只有罗彻斯特,即使被圣约翰吸引,也只是欣赏。
圣约翰爱的罗莎蒙德,是一个美丽活泼、聪明可爱,不娇气也不傲气的富家女,从外表看,他们是天生一对,只是外貌的匹配无法弥补思想的差异,温室花朵般的罗莎蒙德,不可能成为圣约翰传教的好助手。
以传教为己任的圣约翰,向简爱求婚,只是一项责任,为他的事业作出的理性选择,因为简爱个性坚强,在教育工作上表现出色,非常适合担任他的助手。
圣约翰的冷静和理智超于常人,他期待的婚姻,能够互助互利,只是这种不谈爱情、只看现实的婚姻,不能被简爱认同和接受。
简爱坦言自己也许会在婚后爱上圣约翰,但圣约翰不会爱她,她得忍受圣约翰对她每一个亲热举动,是为完成传教不得已做出的,那样两个人都不会幸福。
圣约翰最爱的是他的宗教事业,这种性格非常闷,但不是受女人喜欢的闷骚,婚姻和爱情都能精打细算,理智有余,感情不足,可敬,但不可爱,只适合作为神一般的偶像去仰望和崇拜。
转自百度图片,电影中的圣约翰.里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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