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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基础知识(3)

法理学基础知识(3)

作者: 零加零 | 来源:发表于2019-01-07 08:25 被阅读178次

    (注:收集、归纳、整理供法律职业爱好者参考用)

    十一、法律关系

    1.概念: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种类: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②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是指不平等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5.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6.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7.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这两种能力有可能是统一的,也有可能是分离的。

    8.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法律义务不等同于法律责任,它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

    9.权利义务的实现:通过明确规定行使权利的步骤和程序,使权利具有可操作性;通过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制度来保障权利;通过及时制裁侵权行为,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使权利得以实现。

    10.义务的限度表现:主体资格限制,时间界限,利益界限。

    11.法律关系客体:①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②种类:A物,物理意义上的物转化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包括应得到法律之认可、应为人类认识和控制、能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和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独立性;B人身,不得把活人整体视为法律上之物,权利人不能对自己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当人身之部分脱离人身,可为法律上之物,当外界之物植入人身并构成人身之部分时,就不得当成法律上之物;C精神产品,即思维成果;D行为结果,包括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的结果(如表演、授课)。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

    12.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又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如革命、战争,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表现。分为善意的行为、恶意的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十二、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2.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3.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4.种类:以内容为标准,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以程度为标准,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以责任主体为标准,分为个人责任、集体责任;以行为人意志为标准,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行为性质为标准,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违宪责任。

    5.法律责任竞合: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间,也可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

    目前,主要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6.归责含义: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7.归责基本原则: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及合理性原则。

    8.免责条件: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

    9.法律制裁含义: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强制性惩罚的措施。

    10.制裁种类:民事制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制裁,包括自由刑、生命刑、资格刑、财产刑,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劳动教养,罚款是行政法和民法用语,罚金是刑罚的一种;违宪制裁,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违宪制裁机关;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制裁形式主要有,撤消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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