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收集、归纳、整理供法律职业爱好者参考用)
十三、法的运行
1.立法含义: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特点:以国家名义进行,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以一定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3.立法与法治: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立法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依法治国。
4.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机关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立法体制的性质与国家性质一致,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我国立法体制是一元性、多层次的。
5.我国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6.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有三种方式,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7.法的实现:是法律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8.法实现的标准: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各类合同履约率与违约率、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和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社会大众对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9.执法含义:广义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0.执法特点:以国家名义进行,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11.执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能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12.司法含义: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3.司法特点;司法由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法律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14.司法与执法的区别:主体、内容、程序、主动性与执法不同。
15.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司法法律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16.守法的含义: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17.守法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自然人。
18.违法含义:广义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狭义指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行为,指犯罪以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19.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法律为前提,侵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违法者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0.法律监督:狭义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指国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1.法律监督实质: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约束、检查和督促等。
22.法律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23.法律监督客体: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
24.法律监督内容: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25.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机关、审判机关)。
26.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27.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28.法律解释的特点:解释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受解释循环学的制约。
29.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机关的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30.法律解释的方法:根据解释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限制解释在法律条文字面含义明显广于立法原意时,做出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明显窄于立法原意时,做出广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31.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一元多级。一元体现为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多级表现为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法定解释。
32.中国法定解释类型:
审判工作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由最高法解释。
检查工作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由最高检解释。
最高法与最高检解释有原则分歧,则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其它法律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
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由制定法规的人大常委会解释或规定。
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由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释。
33.法律推理
含义:在法律辨证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特点: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是一种实践理性。
演绎法律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门构成。步骤是识别一个权威大前提、表述一个真实小前提、判断重要程度。
类比推理:也叫类推适用,是最常用的一种辨证推理方法。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
辨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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