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 · 世间人系列】
《窃贼三则》
其三、
莲城新兴路南,尝有果蔬市场,甚广阔,众铺林立。商贾批发营生,整日忙碌。内有舍楼,贾者自居。
丙申秋,某日午,一贾妇返舍取物,其居二楼,至门前,闻室内有声,疑为鼠患,启鐍入,居所空荡。既而,目中缭乱,身影晃动,一物出。妇大惊,知为贼,遂呼喝。
贼即出,廊间速奔逃,甫至梯下,闻足声杂乱,惶然而返,中途遇妇,妇壮硕,提短棒劈面门,贼躲奔,妇追不舍。旧式舍楼,长廊无窗,廊尽无别路,贼乱窜无所去,众商贾呼,数十人至,贼惶恐,扶廊跃下。
楼高丈余,贼落地前扑,卸力少许,竟无碍,即起,拔足狂奔,未及数武,突遭一物拦腰撞击,肋间巨痛,身甩数丈,翻滚至外梯角。
俄而,楼上众贾至,喝骂不已,拳打脚踢。贼貌四十余,清瘦高鼻,面黄无须,身高体长,西服西裤,衣着整洁,孰无贼容。贾妇乱棒捶其身,愤恨叱责,贼蜷缩墙角,默然抱头,不敢抗。
少倾,众贾力疲,暂歇,贼不稍动,亦不告饶。贾妇报警,欲逮之。有矮男举碎石,欲投其脑,众阻之。一贾曰:勿伤其命。
矮男曰:贼偷最可恨。手脚俱在,不食其力,惰极不可恕。既如此,何如乞者耶?断其肢,助其为善也。
众贾相附和,咸数贼恶。矮男举石,欲截其腕,为贾妇阻。贾妇曰:贼固可恨。然伤其恐获罪,孰为不值。
众贾亦附和。矮男悻悻然,足踹贼胸。观者拥上,踢打泄愤。殴贼数番,贼皆受。彼时,斜阳抚照,贼躯风尘,灰头土面。贾怒稍复,止待警来。
少旋,民警至,捕贼入车。当事人随之去,众贾散。
后,贾妇查居所,财未有失。贼获盗窃罪,因其惯犯,拘役一年。然贼反咬之,诉遭贾群殴,要医药,众贾怒,恨未残其肢,法医检之,皆外伤,不足论罪,遂撤诉。盖贼遭殴时,抱首蜷缩,自护要害,是以未伤筋动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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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作于莲城
戊戌年冬月十八 多云
冬夜苦寒
空寂潺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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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自网络,侵删。)世间人系列之窃贼三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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