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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郭现中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深度图文报道《疫苗之殇》,在长春长生事件后又被人翻起,上图是其中的一张照片。郭现中在《疫苗之殇》指出:
原来疫苗问题不仅仅是涉及某一种疫苗,也不仅仅是某一个地方,它远不是我想象的那么简单,这是一个结构性的,体制性的问题,从生产、监管、冷链运输到伤残鉴定,再到赔偿,漏洞百出,积弊深重且持续多年,可以说是天灾加人祸。
所谓天灾,就是主管部门政策层面的拍脑袋,不做调查研究就一刀切运动式地强制免疫;生产厂家垄断经营,不思进取,用三五十年前的技术安然生产今天的疫苗,导致我国的疫苗质量和安全性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而人祸,就是运输保存环节冷链系统的巨大漏洞和管理缺失,以及医务人员在操作时不能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不加甄别的注射。
郭现中后来在一个访谈中说:
我女儿打的疫苗都是在香港打的,注射疫苗的种类和数量都远远少于国内的其他孩子。据我所知,西方和美国在疫苗注射方面也都很保守,严格控制注射疫苗的种类和数量。
作为一个新闻记者,郭现中很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他的声音振聋发聩,但效果却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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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长春长生事件之前几个月,我的孩子已经来到了这个世界。按照疫苗接种规定,社区给每个孩子发放了一本《预防接种证》,作为未来儿童入托入学必备要件。
第一次去社区的疫苗接种服务中心,心里忐忑不安。那时候虽然长春长生事件还没有被揭露出来,但我凭经验知道:疫苗质量决不会有宣传上说的那么好。等到了疫苗接种服务中心一看,感觉比吃了苍蝇还要恶心:工作人员一个个比你大爷还要大爷,一问三不理,态度冷漠。家长对吃不准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工作人员就拉着一张猴儿似的脸,扬扬手指,意思是自已去看墙上的告示。那些文字我倒还认识,可对熟悉的文字组成的专有名词,作为一个普通家长我又能明白多少呢?
选择疫苗品类时,工作人员问:“用国产的还是进口的?”我回答用进口的。一个年轻点的小护士抬头看看我,严肃地说:“国产的免费,进口的自费啊!”我说没有关系,我自费。自此以后,只要有选择,我都是用进口的疫苗。不是我不爱国,不是我不自信,对这样的一群人,我真的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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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上门巡查,初步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官方的通报说:
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一支可服用6-7名儿童),剩余69支未使用,已封存。
其他的,就是我们熟悉的程序了:调查、问责、处理。长春长生事件对官员的问责、处理不可谓不重,为何事隔不久,江苏金湖儿童疫苗管理又出此低级错误?可见,问责、处理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地上有坑,每次都把跌进坑里的人处理一遍,还是免不了后续有人。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坑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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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坑是如何造成的?
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在《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一文中从两个层面分析了原因:第一个层面是制度设计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人治为本、民主虚化、权力集中、制衡阙如”。第二个层面是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主要有“透明不够,监督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虽然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但我直观觉得何家弘教授对原因的分析还是一针见血、值得玩味。
至于如何解决这些原因,何家弘教授也提出了自已的观点:
中国的反腐败必须以顶层设计为本,以百姓共识为力,修补制度中生成腐败的漏洞,改良社会中滋养腐败的土壤。
其实,答案已经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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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消息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去年11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总算是一大进步吧!
明朝政治家张居正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凭一种善良的愿望,希望疫苗管理法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毕竟,有无数的家长在呐喊:“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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