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大家推荐的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经典著作《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发生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部的阿拉巴马州,种族歧视像白天黑夜那样平凡,成人和小孩虽生活在一个时空里,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世界,到底世界是黑是白,人性是美是丑?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答案。别样的是,9岁的小主人公斯科特和13岁的哥哥杰姆以天真的视角,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直击人心的真实社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To kill a Mockingbird 」| 文/Nycolas 夏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01 杀人不见血的偏见
为什么我们要杀死一只从来不做坏事的知更鸟呢?植根于社会、阶级、家庭、自我实现的怨气都可能化为一把锋利如匕首的偏见刺向生活的每个角落。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To kill a Mockingbird 」| 文/Nycolas 夏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
故事里的妹妹斯科特、哥哥杰姆和朋友迪儿三个小孩因为街对面住着一位传闻中的怪人阿德利而深信不疑,他们整个暑假都会通过各种恶作剧去验证阿德利是个满手鲜血、会吃小动物、青面獠牙的幽灵。即使这一切遭到爸爸阿蒂克斯的严重警告,孩子们对于街坊邻里传闻中的恐怖故事仍兴趣不减,越是恐惧、越是要探个究竟。
正处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人们不仅生活在极端贫困中,对于胡佛政府的满口花腔也感到无望,人如无依无靠的浮萍般,底层社会更是可见一斑。再小的社会也会分为三六九等,白人、黑人;有产者、赤贫者;律师、垃圾工······善良热心的黑人汤姆·鲁滨逊因帮助一位经常遭受酗酒如命的父亲打骂的女孩马耶拉,而惨遭反噬,被诬告强奸入狱。即使案件来龙去脉不堪推敲,整个镇的大多数还是看热闹的看热闹、添油加醋的添油加醋,连平日看起来面和心善的镇民,在面对黑人的审判时也是面目狰狞。没有人关心案件本身的真伪,在大家的观念里:白人永远优越于黑人,即使是白色人种里的赤贫阶级的坏人。
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
被恶毒流言毁掉的怪人阿德利和被种族偏见扼杀的好人汤姆,都成了偏见社会的头号牺牲品,他们本是不做任何伤天害理之事的“知更鸟”。英国教育家赫·斯宾塞曾说过:"人人反对偏见,可人人都有偏见"。让我们审视一下自己的周围和自己的内心,是否都曾或多或少的拿过这把偏见的利刃,有意无意地刺伤过那个你并不充分理解的人?学生时代喜欢穿紧身蕾丝的少女是否就是太妹;纹了身的社会青年是不是只会强取豪夺;地铁里那个娘里娘气的男人是否就是变态·······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眼见也不一定为实的林林真相、莫名被冠上的标签,可能有它存在的可能性,但绝不能成为一个人因此攻击另一个人的武器,因为你不是他,你无法感同身受他所遭遇的一切,何以扣上帽子来指责?偏见只会增加市井之气,让一个人满身戾气,沦为善良和正义的刽子手、帮凶!
02 成长从来都不易
如果有个机会让你年轻十岁,你要还是不要?小时候以为自己的成长很费劲,长大了发现每个人的成长都很艰难,最难的是在艰难中遇见一些温暖你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To kill a Mockingbird 」| 文/Nycolas 夏我长大了要去当小丑,我对这世上的人除了大笑没什么可做的,干脆我就加入马戏团,笑他个痛快。
故事里的妹妹斯科特和哥哥杰姆,拥有着普通的童年烦恼:喜欢认字,可老师非不让学,认为那是与新兴素质教育理念相悖,于是在课堂上假装不认识字、昏昏度日;觉得同学们的爸爸都很年轻很棒,自己的爸爸只是个身体日益龙钟的无能小老头,钓不了鱼、开不了枪;身边的孩子都相信鬼怪之说,爸爸阿蒂克斯却严厉地阻止我们的冒险举动;镇上的人都认为为一个黑人强奸犯辩护是一件可耻的事,而且必输无疑,阿蒂克斯却还是坚持地要为一个素不相识的黑人辩护······所有孩子世界里的困惑、莽撞、误解与质疑,斯科特和杰姆都有,尽管他们一直试图把自己当成理性的成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To kill a Mockingbird 」| 文/Nycolas 夏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时,看在上帝的份上,你要好好回答他。千万不要编故事。孩子虽然是孩子,可他们能比成人更快地发现你在回避,而这种回避只会把他们弄糊涂了。说脏话是每个孩子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他们的成长,等他们知道那样并不能引起人注意,便会自动改掉坏习惯。但暴躁的脾性不会。
幸运的是他们有个理性坚定、充满正义感的爸爸阿蒂克斯。斯科特和杰姆成长于单亲家庭,可以一直直呼父亲大名;阿蒂克斯从来没有让人厌烦的说教和呵斥,每次遇到事情只是以平淡的姿态同孩子们敞开心扉地谈论;没有居高临下的命令,只是默默地引导,哪怕遭受着误解和质疑。两兄妹在成长过程中曾不断被各种矛盾、恐惧、偏见、麻烦充斥着,他们有时意气用事、有时打架、没规没矩、顽皮乖张,但是处于知和未知层面的孩子们需要一个宣泄矛盾和情感的出口,这个出口在阿蒂克斯那就可以得到。阿蒂克斯最厉害的地方在于每次他想要传达给孩子什么道理时,除了引导,更多的是自己坚定地先去践行。他充分尊重怪人邻居阿德利的选择,不取笑、不打扰;他充分捍卫着正义,坚持为黑人辩护,即使会损伤名誉、招致杀祸。他在法庭上聪明、冷静、充满正义感的表现不但冲刷了孩子们心中的疑惑和耻辱,更是为破除世俗偏见做出了了不起的努力。
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成人世界里的正义和勇敢在这个社会里已成为稀缺品,每个人在遇到抉择时,有太多的顾忌和考量;孩子们不是,他们的世界非黑即白,没有中间地带,模糊意味着自我混乱,这种混乱会带到之后的每个成长过程而无法自我接纳。所以,我想,阿蒂克斯大概就是那种会发光的人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To kill a Mockingbird 」| 文/Nycolas 夏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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