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好书很多,经典也不少。最近碰到《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才知道什么叫“一见钟情,二见倾心,三见恨晚。”
我原想写的夸张点,说不看此书会遗憾终生。后来想想,一样的米养百样的人,好书者的口味和观点肯定不同。但是我还是很庆幸,没有错过它。如果你没读过,我强烈推荐去看看。如果你读的是译本,有能力就看一次原版。即使你读过了,也不妨再看一遍,因为每次都能体会到更多的感受。
现在介绍一下这本1960年出版的美国经典小说在文坛地位之高:
• 出版当年获得普利策文学奖,翌年被翻译成10种语言,至今已被翻译成40种语言,销量三千万,至今没有停止印刷;
• 英国图书管理员协会在2006年将它列入“成人平生必读书目”,排名比《圣经》还高;
• 列入美国高中必读书单,大多数学校的语文教材,有些法律教授甚至特地用它开讲。
• 三年后改编的电影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
如果以上几点客观事实还不够引起你的好奇心的话,也可以参考普通读者的主观意见:
• 我读到一半已经知道自己会再看,知道结局后再读,兴致盎然;
• 主角爸爸Atticus成了法律界楷模和正义代言人,很多律师入行源于此书的影响,希望能像他一样为社会不公伸张正义;
• 全书以一个6岁小孩的角度述说,文字浅显易懂;
• 很多读者高中学过,成人后再读获益更多;
• 很多评论称此书促进了美国六十年代民权运动的成功;
• 在充满不公义的社会大环境中用数个正面角色保持正能量,结局主角大难不死。
不过树大招风,再好的书都不可能一边倒。汇集种族和阶级歧视、法律制度不公、公民漠视社会丑恶、政府资源不平等这些敏感元素,此书当然被人喷过。还好作者Harper Lee生前非常低调,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奥普拉她都不给面子),否则口水仗不知道要淹死多少人。
上面提到我看了不止一遍,自然说明我很喜欢。这个故事建构于作者某些童年回忆片段,反映了现实但并没有写成纪实文学,也不是回忆录。我认为它更像一个导人向善的寓言。
大部分经典倾向反映社会残酷现实,揭露各种丑陋现象,以此引人深思从而促进改变。这当然是好事,只是读起来未免心情很灰。蚂民如我,即便能想象那些其它故事里主人翁在当时环境中的痛苦,至多也是徒生无力感。
虽说故事是以一个六岁小女孩的角度叙述,但作者完全可以写得很悲。作者Harper Lee的高妙之处,就在于她没有采用批判性的笔触,而是通过正面的角色中和了大众视以为常而且无力反抗的悲催现实。
先简单说一些与故事相关的背景。在故事发生的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的黑人就算脱离了农奴的地位,依然受尽歧视。工作机会因为僧多粥少的原因,雇主宁可雇佣毫无经验的白人,也不把工作给技术高的黑人,政府甚至还允许雇主不需要为他们支最低工资。学生仍然以种族隔离上学,黑人学校没有政府资助,全靠社区和教会集资自办。白人城乡经济的差距,傲娇白人鄙视卑贱黑人。在本意公正的审讯制度下,即便证据确凿也没能改变弱势群体注定不公的结局。
主角Jean Louise Finch,也就是整个故事的叙述者,外号叫“Scout” 。这个字的本意是侦查兵(像男童军就叫做“Boy Scout”)。这个小女孩是个好奇宝宝,哥哥的跟屁虫,姑姑眼中的野孩子。她的成长环境算是相当优越。虽然两岁没了娘,但白人律师老爸在城里有房有车有电话,能请佣人照顾她和哥哥,家族还有棉花农场。出门有鞋穿,上学中午有饭吃,圣诞节还能收到叔叔的礼物。这些在今天看来卑微的物质,相较同辈已算“富家小姐”了。
听Scout述说童年往事,除了老爸放养式教育外,和一般小孩差不多:讨厌上学,盼望暑假,崇拜老爸,幻想结婚,任哥使唤,被老师打手板,上台表演还睡过头。这些趣事都能很容易地给读者带来代入感。
另一方面,她的确不了解不理解周遭的众多丑恶现象,但并不是她被宠被惯坏了,只是无可避免地受到同辈影响,还有老爸从小教育的平等观念。在像海绵一样吸收身边影响的年纪,这样的小孩才够真够可爱。
Lee选择把种种负面社会现象埋藏在这个小孩子的日常观察中,好像寻宝游戏一样,在淡化悲情的同时考验读者的眼力。如书中所写:
Atticus told me to delete the adjectives and I’d have the facts.
事实摆在那里,从最单纯的孩子口中道出,正是为了引起读者的思考。
另一个重要角色是Scout的老爸Atticus。这个大正派的每次出场和每段对话,展现的都是一身正气。随便举几个例子。他雇佣黑人女仆Calpurnia,将她视为家人,信任由她教训调皮捣蛋和不谙世事的女儿。因为答应法官辩护被控性侵白人的黑人Tom,要求子女听了别人的闲话和挑衅不能动拳头。枪法如神却讨厌用枪支武器解决问题,为了保护黑人嫌犯翌日出庭受审,当晚选择只身一人空手面对满镇暴徒。托女儿和同学单纯的友谊大难不死,转过头来还教育自己孩子要谅解他们的不理智。Lee甚至通过他儿子Jem邀请家境贫穷的同学Walter Cunningham回家吃饭这个细节,反映了他教育子女扶弱济贫,平等待人。
这样的“完人”角色在现实主义偏执者看来,自然高度缺乏真实性,而且毫无立体感。而某些左倾评论又认为Atticus作为一个社会地位和教育水平高的白人律师,在推翻不平等上还没有尽全力抗争,最终不能及时保全他辩护的黑人嫌犯Tom的性命(其实Tom不信上诉有用而逃狱被杀也不是Atticus能预料和阻止的事情)。这样的虚构人物,道德水平根本没资格被捧到法律神坛上。
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你没有办法讨好所有人。但是如果让我在 “real” 和 “ideal” 之间任选其一,我必定会选择后者。无他,只因社会除了痛斥时弊的利刃,也需要赋予人们希望的灯塔。比方说,在大萧条时期大红大紫的童星波兰邓波儿,就用她甜美的酒窝和可爱的演技给无数每天生活在绝望之中的民众带来欢乐。相信Atticus不是幼稚的痴想,而是改善现状的决心和动力。
故事到了审讯的尾声,Atticus面对陪审团结案陈词时,指出美国人不分贵贱黑白,都应该在司法制度下得到公平的审判。案件结果Tom被判有罪,回头再读这一段,便看出是Lee通过Atticus道出对现有制度不公的诉求。身处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漩涡中心,辛辣文字如刀枪,Lee用Atticus这样的正面角色来鼓励和平、理智的解决方式,真的相当了不起。
书中还有一个神秘的存在,就是被关在自己家里的“Boo” (Arthur Radley)。被父亲软禁在家二十五年的Boo,从一个生吃松鼠猫咪的野兽和贴上死亡标签的魔鬼,变成小孩的保护天使,无疑是为了添加一个无辜被社会伤害的角色。
老实说他当年犯的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是父亲因为答应法官不会让儿子再“危害社群”,从此就把他关起来了。到后来Boo“发神经”无故用剪刀扎伤他爸,他爸也不肯把他送到精神病院。爸爸死后变成妈妈看管,妈妈死了轮到大哥,总之Boo就是一辈子别想离家一步了。很难说清这到底是“爱”还是“害”,不过Boo和好心不得好报的Tom Robertson、书名中的Mockingbird一样,都属于无法掌控自己命运的一群。在争取平等的抗争中,对这些牺牲品的描写成功地使读者站到了弱者的那一边。激起正常人锄强扶弱的习惯性反应,正是这个寓言性故事的意义所在。
好吧,说到这里该歇一歇了,虽然关于故事情节和角色还有很多其它杂七杂八的感想。等再读一遍后再回头看看自己这篇,可能有不同的想法或者更多的发现呢。
网友评论
我第一次读的时候感受最深的就是法律制度。故事的主轴就是黑人强奸嫌犯因为备受歧视,在有力的证据下还是被全部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决有罪,然后感觉上诉无望逃狱被杀。如果和中国的法律对比就很有意思了。主角白人律师强调美国人生而平等的权利之一,就是被诉后能得到公平审讯。此书出版在美国六零年代民权运动之初,这个运动正是要促进社会包括审讯制度的平等。而在中国,现在的审讯制度都是法官说了算,没有公民的参与/意见,如果上诉不行就只能上访了(跟古代差不多吧)
就像书中提到的一样,尽管黑人群体知道低人一等备受歧视,还是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你或者可以想想自己成长过程中,社会或者学校有没有提到这方面的问题,还是遮遮掩掩避而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