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高级会计职称的考务安排公布后,不少人担忧了许久的心终于跳回了胸腔:报名条件未变!报名条件尘埃落定后,与考试有关的变化也逐渐牵动了百万考生的心。
与此同时,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深化落实,多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
职称酱从报名、考试与评审等角度总结了十个变化,以预测未来会计职称改革可能发生的变化。
一、关于报名
01 限制专业
2018年2月5日,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于报名条件进行了新的规定:拥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方可报名参加法考。
目前,会计职称考试只对考生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年数限制。而随着行业饱和、底层人员过剩情况的逐渐加剧,考试也很有可能增加专业限制:考生需拥有相关专业背景,才能参加考试。此举既能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性,也能加快行业发展。
02 限制属地
2017年10月,上海、北京两城先后发布了初级职称报名通知,首次在报名条件中加上了“非本地考生需提供居住证、学生证等当地生活或学习证明”这一限制条件。此举将初级会计师直接纳入了属地管理体系。
无独有偶,湖北也针对职称加强了属地管理。根据2018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湖北省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在湖北省申报职称。
随着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地区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计越来越多省份会加强对于会计职称考生的属地限制。
03 强化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跟据2018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务安排,考生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仅需由单位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以证明考生的会计工作经历。
与此同时,多地也强化了考生诚信管理。以安徽为例,2018年起,考生报考会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违纪违规者也将被予以严肃处理。湖北省也已着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还将其纳入了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关于考试
01 增加考试次数
历年来,每年初、中、高级职称皆仅举行一次考试。无论是一次通过两科方为合格的初级职称,还是需在两年内通过三门考试的中级职称,二战的机会成本都非常大:一次失败后只能选择来年再战。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废止,初级职称已顺利接棒,成为会计人和用人单位眼中的新门槛。对比会从一年多次的考试次数,关于增加考试次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证书改革的历史中,少有增加考试次数的先例,但随着会计人才评价系统的逐渐完善,未来的调整可能性也客观存在。
02 增加素质考核
2017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被大大强化了,违反相关纪律者,所需承担的后果由原来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变为几年内甚至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经济法基础》科目新增了会计法律制度这一章节,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以及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成为了新增的重要考点。
可以预计的是,会计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必将走进会计职称考试,成为每一位(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的必备素养。
03 考核内容衔接更加紧密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初级会计实务》一科新增了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科目中的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此举不仅响应了政府针对管理会计发布的相关政策、凸显了管理会计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会计职称考试体系的一体化进程:各层次职称考试的知识结构虽界限分明,但也彼此衔接,力争形成层层递进的评审体系。
这也意味着:取得较低层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拥有了申报更高级别职称的条件,也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报考更高级别考试所需的理论知识。
04 考试梯队性加大
截至2017年底,我国通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分别为443万、180万与14万。整体而言,具备初级职称的会计人员供过于求,中级职称持有者相对不足,高级人才更是严重紧缺。这显然与行业需求不符。
作为会计人才的评价体系,会计职称体系现分为初、中、高、正高四个等级,系统评价了会计人业务水平的高低。拥有不同等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也有着不同的职场地位与职业发展机遇。
可以预计的是,未来各层次职称考试的梯队性将不仅仅体现在报名条件中,在考核内容中也将得到极大的强化。
三、关于评审
01 评审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范围取消限制,不再限于国有企业内,体制内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此举符合市场规律,也能更公正的体现出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意义。预期更多地区也将取消这一限制,进一步扩大评审范围。
02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多省已出台政策划清职业职称与公务员职级的区别。2017年起,广西、安徽等地已出台公告,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考试合格者,只能拿到成绩合格证,不得参加后面的评审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得与工资、奖金等待遇挂钩。
03 职称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
从多地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职称认定将与职业资格认定更紧密地联合起来。
湖北省的实施意见首次指出:力争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相互独立的评价体系,建立互联互通关系,今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注册会计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
无独有偶,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将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如会计)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可认定其具有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向上继续申报高一级职称。举例来说,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即可视为具备中级职称,并可继续向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
无论报考、考试,还是评审,会计职称都将责无旁贷地扮演起会计人才评价的全部职责。会计职称考生也应早早拿下职称证书,成为行业所需的真正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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