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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香港知识ABC:“主权问题不容讨论”

学习香港知识ABC:“主权问题不容讨论”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3-04-01 17:24 被阅读0次

    1982年9月24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同志就香港前途问题与她进行会谈。双方一开始就亮出了分歧。

    撒切尔夫人强烈表示不能单方面废除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邓小平寸步不让,毫不含糊地回应道: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主权问题;再一个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是中英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针对第一个问题,邓小平强调指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

    针对第二个问题,邓小平提出,中英两国应该合作,共同处理好香港问题。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管辖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

    对于第三个问题,在撒切尔夫人提出有人说一旦中国宣布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有可能发生波动后,邓小平指出: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邓小平关于“另做考虑”的回应,态度坚决,斩钉截铁,有理有利有节,代表了党和政府应对过渡期内可能发生较大变故的严正态度。

    撒切尔夫人则声明:“只有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今后的行政管理和管治作出明确的安排,能够为香港人民所接受,英国议会相信这些安排是合理的,我才可以考虑主权问题。”

    中英两国领导人对于解决香港问题大相径庭的立场,注定了历时两年的谈判的艰难曲折。中国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双方最终同意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香港问题,谈判才得以进入第二阶段议题。

    邓小平还给谈判定了一个期限:两年。他说:“如果两年还达不成协议,那中方就不得不单方面宣布我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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