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理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有梦想、有远见的中国企业家,都尝试着走进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来做强、做大自己企业,并希望随着公司股票的交易,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及其个人财富的翻倍增加。
那么,在境外上市的条件、方式、流程有哪些呢?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现一一介绍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1、申请报告。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产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关税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2部分所规定的1)至3)文件,一式五份。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4、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5、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A1表)报证监会备案。
6、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4)至14)文件,一式二份。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四、上市前的私募
尽管说,企业引进风投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由于稀释了股份,导致控股不了自己创办的企业。但是,一般中国企业在海外寻求上市的过程中,还是非常希望能得到风投的垂青。因为,有了风投的介入,企业就有了在上市前快速扩张中所必须的资金,企业就会更加健康、快速成长。
既然吸纳风投基金对于公司在海外上市的作用这么大,那么,有必要再把企业家在选择风投时,要考虑的问题和具体步骤说一说。
1、要考虑的问题:
1)所寻求的风投最好是大型创投基金。因为创投基金一般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是目前国际私募市场上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2)吸纳风投投资的形式有两种方式。(1)采取股票置换。(2)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创投基金。当然,第一种方式最常见。
2、具体步骤:
1)熟悉融资过程:比如,私募基金的类型、对产业的偏好、投资的方式等。
2)聘请富有经验的顾问:比如,财务顾问等。
3)发现和发掘企业自身价值:比如,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商业模式等。
4)编写好商业计划书:包括公司概况、中长期发展目标、财务情况、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管理团队、投资回报率等。
5)寻找、接触并向风投推销自己的公司:方式有网络宣传、参加会议、影响人物推荐等。
6)风投对自己公司进行调查:想得到风投的投资,风投肯定会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和尽职调查的。
7)交易谈判与协议签订:风投经过认真调查后,认为值得对这家企业进行投资,双方就开始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回报如何实现、投资后的管理和权益保证、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磋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了。
五、境外上市的方式
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方式有借壳上市和DR(存托凭证)上市两类,而借壳上市又分为造壳上市和买壳上市两种,现就它们的异同点,简单介绍如下:
1、境外造壳IPO上市
IPO上市,英文为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思。中国企业在海外造壳上市的基本做法是国内企业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在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荷属安德烈群岛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然后让该控股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的控股权,并选择某一地证券交易所上市。
那为什么要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原因是:2003年4月1日,中国证券会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之附件《中国证监会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而该附件第26项的内容就是废止《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下可好,以前《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等条件,不知道让多少有志于境外融资的企业望洋兴叹。而现在的新通告,无疑给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开了绿灯。于是,大量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并由离岸公司控股国内企业的方式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那什么叫做离岸公司呢?所谓的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法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离岸法区的经济政策非常宽松,当地政府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而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并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相比起一般有限公司,离岸公司有很多不同之处。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收。并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更重要的是,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另外,注册离岸公司还有以下的好处:
1)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2)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避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坚强海外融资能力
由于外汇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严格,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融资,预期等待旷日持久的资格审查和批准,不如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4)注册程序便捷、开放、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由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而且注册后无须将资金打到境外公司,每年亦不须验资。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1-2天之内完成。
5)简便的公司管理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
6)公司注册资料高度保密
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来注册,不少太平洋岛国规定,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
7)无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的限制
除了个别限制性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军事等,海外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没有限制。
8)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限制
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等均没有限制,大多“离岸”区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职。
9)企业向海外扩展、反向投资
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陆投资,成为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享受外资的待遇及产销等经营上的优势。
10)拥有国际品牌、提高企业效益
假如在美国成立一家公司后,再以美国公司之名义授权给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东南亚等地生产。不仅提高了产品形象,同时提高销售附加值。
11)移民及签证便利
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来往于国际各国,因为这些海外注册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属的国家,持有它们的签证,去大国商旅顺理成章。
还有一点要具体说明的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上市的方式,一共有如下四种:
1)控股上市
控股上市一般指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由该公司建立对国内企业的控股关系,再以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境外申请上市,最后达到国内企业在境外间接挂牌上市的目的。
2)附属上市
附属上市是指国内欲上市企业在境外注册一家附属机构,使国内企业与之形成母子关系,然后将境内资产、业务或分支机构注入境外附属机构,再由该附属公司申请境外挂牌上市。
3)合资上市
合资上市一般是适用于国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在这类企业的境外上市的实践中,一般是由合资的外方在境外的控股公司申请上市。
4)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已经是跨国公司或在境外已设有分支机构的情况。它是指从现有的境外公司中分拆出一子公司,然后注入国内资产分拆上市,由于可利用原母公司的声誉和实力,因为有利于成功上市发行。
2、境外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中国企业通过购买已经具备上市资格的境外壳公司,并将境内权益公司的业务及资产注入壳公司而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一种方式。
境外买壳上市的优势
1)审批手续的简单化。与造壳IPO上市相比,由于壳公司本身即已具备上市资格,因为,买壳上市显然没有那么多负责的上市审批程序。
2)上市时间快速。如果操作得好,买壳上市一步到位,会节省在法律以及财务等各方面所耗费的时间。
3)财务审计相对简单。对于买壳上市的方式,世界各地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对新注入的业务、财务审计的要求相对简单。
4)如果拟上市业务采用新股上市难于被市场看好,而公司又有充实的资金,那么,选择买壳上市就更有优势了。
但是,买壳上市也存在缺陷
1)壳公司本身既有的法律风险。壳公司是指公众持有的现已基本停止运营的上市公司。壳公司的股票可能仍在交易,也可能没有;大多数壳公司背负承担着债务,甚至已经发生诉讼或潜在诉讼案件。所以,买壳上市的方式还可能存在复出巨额代价,如果购买了垃圾股票,控股后非但不能从市场筹资,反而背上了沉重债务包袱的法律风险。
2)买壳成本高。比如,在我国香港市场,由于内地中资公司买壳行动的展开,使许多股票暴涨,壳公司的价格由几千万港元甚至跃升到几亿港元,使收购成本大大增加。
3)购买方必须要有优质资产注入。由于壳公司战略不明、管理不善,生产经营活动停滞,亏损严重,因此,买壳不但不能使公司的业务、资产反生变化,反而需要购买方公司必须要有优质的业务、资产注入壳公司。
4)许多国家证券监管机构业已加强买壳上市的审核力度。鉴于买壳上市的手段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为保障上市质量,许多国家证券机构已加强买壳上市的审核力度,如美国OTCBB买壳上市所耗费的时间与造壳IPO上市所耗费的时间相差无几。
那理想的壳公司是怎样的呢?
1)壳公司的规模及股价
壳公司规模不宜太大,股价也不宜过高,这样可以降低购壳成本。
2)壳公司已有的股东人数
拟上市所在国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一般都将公司上市的股东人数做出强制规定,故此,在买壳时,应注意壳公司现有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详细告知壳公司的财务情况
该等财务情况包括壳公司的业务、销售额、盈利或负盈利状况、净资产或负债等所有财务情况。
4)壳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壳公司存在违规情形,将会使新股发行面临法律障碍。
5)壳公司存在的法律诉讼
壳公司不存在会使新股发行无法获得批准或使壳公司面临重大经济损失的法律诉讼。
3、境外DR上市
DR即Depositary
Receipts,中文为“存托凭证”,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发行人公司为使其所发行的证券在另一国证券市场流通,而委托其所在国中间机构(一般为一银行,成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并授权该中间机构转委托外国的存托机构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证券的存托凭证,
以股票为例,某国的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银行(即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该银行转委托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DR有几种类型:比如,ADR(美国存托凭证)、SDR(新加坡存托凭证)、GDR(全球存托凭证)。
就拿ADR来说,因为这种方式上市,减少或消除诸如交割拖延、高额交易成本以及跨国交易带来的诸多交易不变,便利于美国投资者购买非美国证券,并使非美国国内公司的股票可以在美国交易,解决了美国与境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因此,DR成为各国企业境外上市的重要形式,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
美国存托凭证(ADR)的种类
1)第一级ADR
第一级ADR是在美国柜台市场(OTC)和美国之外一些国家的交易所交易的存股证。它是一家公司进入美国或非美国资本市场最简单的方法之一。
2)第二级ADR
第二级ADR是挂牌上市的ADR,它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NYSE、NASDAQ、AMEX)注册登记并挂牌交易。与第一级ADR相比,美国证券法对其要求更加严格。它扩大了现有股东基础,进入了更为广阔的投资者市场,这一方式为许多大的跨国公司所乐于接受。
3)第三级ADR
公司参与型第三级ADR是指可以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筹资并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因为涉及增资发行新股,美国证券对这一方式要求更加严格。但它能从世界最大、流通性最好的资本市场吸收资金,更大限度提高公司知名度,因为成为许多大公司的战略选择。
4)144A规则下私募—RADR
RADR是在美国不公开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它与其他形式的ADR相比,是对注册等级和呈交报告要求最低的集资手段,它虽然不能进入美国公开市场,流动性差,但由于可获注册豁免,因此被视为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歇脚石”,为今后公开发行铺平道路。
中国企业选择ADR具体形式的依据
1)对于国际知名度低,对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缺乏经验,但业绩优良的国内企业,可选择一级ADR形式进入美国市场。
2)对于多数B股企业选择一级ADR或二级ADR均是可行方式。
3)对于美国投资者接纳的大型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及业绩良好的骨干企业可直接选择三级ADR在美上市,筹资或首次发行。
4)对于无意在美交易其证券,只求在美国筹资的企业,144A(RADR)私募宜做首选。
【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条件、方式、流程讲完后,我们再来总结一下关于携程团队两次成功上市的经验。
可以这么说,无论是携程或者是如家,携程团队每开始创办一家企业的时候,已经想好到纳斯达克去上市的每一步骤了。
当然,去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比国内或者香港等地还苛刻很多。不过,做为携程团队的沈南鹏,因为曾经在风投公司工作过,对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整个流程非常熟悉,所以,他们的成功才会轻而易举。并且,他们每次上市的运作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式。
首先是上市前的融资。融资不是一次性到位,其原理跟吹气球一样,一口气是吹不大气球的,要分阶段来融资,这其中有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比如,携程旅行网当初的融资,第一次是IDG投入50万美元,占股20%;第二次是软银等5家投入450万美元,占股 29%;第三次是凯雷集团投入800万美元,占股30%。
有了风投公司的这些钱后,公司的扩张速度就加快,同时,公司的净资产和税后利润也达到了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
其次是上市的方式。相比起注册离岸公司造壳上市方式和买壳上市方式,ADR更有优势,前文曾经介绍过。如:减少或消除诸如交割拖延、高额交易成本以及跨国交易带来的诸多交易不变,便利于美国投资者购买非美国证券,并使非美国国内公司的股票可以在美国交易等等。
最后是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携程旅行网上市前,沈南鹏向投资人展示的年报表,采用的是差额记账方法,让投资人一目了然;而吴亦泓在梳理如家的财务体系时,也是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GAAP)去做的,整整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
就这样,精心设计的公司目标,无比娴熟的操作手法,非常专业的财务知识,让携程团队一次又一次迈向成功,成为纳市的老主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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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如不看了
不同意姐姐的看法。你至少也要说一句:学习了,佩服。听起来也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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