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
贺昊
人社部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为7083亿元,比2009年增加4218亿元,年均增长近两成。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医保基金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多个省份统筹基金结存偏离“满足6至9个月支付需求”的红线。医疗费用大增、医保基金吃紧,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人口老龄化的原因,有“以药养医”的顽疾,还有容易被忽视的“过度医疗”的推波助澜。之所以说“过度医疗”易被忽视,主要是因为这一行为的损失方之一患者,对何为过度是不确知的;而这一行为的得利方医务人员,无论是出于经济利益还是规避医疗风险的自我保护,都无充足的理由和动机去调整平衡诊疗行为是否过度。
用标准化诊疗遏制过度医疗从医疗行为的供给、医疗费用支付、医疗效果评价这一闭环来看,受过度医疗影响的还应有一方:医疗保险机构。对此机构来言,它是有动机去调整和平衡诊疗行为使其不致过度从而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当然,它也应该有能力去评估何种诊疗行为是否是过度医疗。不过,评估终究只是一项事后行为,诊疗行为已经发生,倘没有紧随其后的系统性调整行为,比如将相关适度诊疗行为作为对照予以公布、保存成为今后相关疾病的标准诊疗规范,则其实是没有任何助益的,社会资源浪费仍将继续发生。相反,还会因此种简单评估,将过度医疗的责任全部嫁接到了医生的身上,这其实也不是负责任的行为。诊疗行为从某种程度上与项目管理非常相像,都具有唯一性,即每一次医生与患者的接触,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与患者本身的特质性有关。正是因为患者个体的特质,使得诊疗行为对每一位医生来言,都可以有自己与他人不用的方法。也正是诊疗行为的千变万化,过度医疗有了非常充足而且隐蔽的存在空间。那么,对过度行为真的仅能止于事后的评估和患者的谴责吗?答案显然不是的。正如前面已经述及的,任何过度医疗确认的同时都存在适度医疗的明确,这一适度医疗行为就应该成为今后同样病症的诊疗规范。这一“去伪存真”、“去芜存菁”的过程,依照项目管理的术语,就叫“构建组织过程资产”。每一次错误的被发现,都不应该仅止于错误被指出这一点,更应该重视今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对医疗领域来言,医疗保险公司从获取利益降低医疗费用支付的角度,应该有天然的构建诊疗规范的动机和行为。对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医疗保险来说,因为所有者缺位及自身非营利的特性,标准化诊疗行为的动机不强烈,相应行为迟迟没有付诸实践,也属自然。也不排除其自身不具备相应能力。此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就责无旁贷,无论是从自身的职责出发,还是从社会利益出发,都要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工作。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程度,其本身也是当前社会医疗水平高低的最直观体现。医疗行业必须辩证对待医疗技术以个体水平论高低这一“精英观”,而应该更加重视医疗技术如何最大化造福社会这一“公益观”,以标准化的诊疗行为去最大限度地遏制过度医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