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法律想法每天写1000字
再谈赵宇案,检察官去哪儿了?

再谈赵宇案,检察官去哪儿了?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19-02-21 22:23 被阅读78次

        自赵宇案在网上曝出以后,一时间众说纷纭,各方登场各抒己见。然而笔者发现本案当中最重要的当事人-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自始至终没有发声。

        笔者知晓赵宇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消息来源于福州市公安局的案情通报。社会关注程度如此之高的案件当地检察机关竟然连最起码的重案信息发布都没有做,更不用说向社会公众对赵宇不起诉的决定进行释法说理。

    再谈赵宇案,检察官去哪儿了?

        自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丧失了权力清单中最为强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机构权力大幅缩水,一时之间,检察机关何去何从成为理论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其中不乏唱衰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言论。当此之际,检察机关自上而下都在重塑自身业务体系,在国家权力体系当中寻求新的定位,检察再出发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共识。

        在历经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业务体系,员额检察官成为检察机关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的不成熟,目前只有刑事业务是检察机关能够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成熟的检察产品。

        而刑事业务其实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并不是很紧密,除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之外,鲜有他人对刑事案件感兴趣,毕竟很多案件本身其实是很枯燥的。然而类似于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彭宇扶倒地老人反被讹诈、赵宇见义勇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却能极大地引发老百姓的关注。究其原因,这类案件本身具有争议性,在情与法之间存在探讨的空间,考验传统道德在法律面前的融合度,更重要的是也许每个人都能在这样的案件中看到自身的一部分,具有代入感。 

        从福州警方的案情通报及赵宇的微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赵宇做出的应该是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有三种;绝对不起诉,即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存疑不起诉,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相对不起诉,即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方的立场是赵宇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为弘扬社会争气,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做出不起诉决定。尽管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均属无罪。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已经明确宣告赵宇的行为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

    再谈赵宇案,检察官去哪儿了?

        截止笔者发稿之时,检方仍旧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网上所能看到的就是福州警方的一纸通报,通报中并未明确赵宇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检察机关如果不能正面回应社会公众的疑问,公众就有理由怀疑案件认定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尽 管笔者也是法律人,不愿去质疑福州检察机关的专业水准,但笔者也存在一样的疑问,赵宇的行为到底构成哪种罪名,检察机关认定赵宇罪名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检察机关在社会关注程度很高、影响深远的重大刑事案件上不能树立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那么公众也只能怀念那个存在于《人民的名义》中的检察机关了。

          理论界经常探讨一个问题,法律监督机关来监督法律执行机关,那么谁来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未明确的情况下,也许最好的方式就是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再谈赵宇案,检察官去哪儿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tjjy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