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15年4月,汪某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今年8月份的时候,汪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汪某以公司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为由,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公司要按照离职前汪某的收入,赔偿汪某1万元。
原来汪某在8月份已从公司离职,可是等到10月,才拿到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
汪某认为因为公司的这一过失,导致汪某一直没有办法入职新公司,失去了很多不错的工作机会,所以才会想要向公司索要赔偿。

案例分析:
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真的有这么严重吗?那什么时间段内开具,就属“及时”呢?这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来支撑呢?
当然是有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在汪某与公司协商提出离职后,公司就应该在半个月内,为员工办理好一切的相关手续和证明。
离职证明真的那么重要吗?
可能很多人,对于汪某的行为不是很理解,为了一纸证明,还要闹上法庭,有人看到这个案例后还觉得,汪某这明摆了找工作不顺利,想找前公司捞点钱来用吗?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离职证明,不仅对于求职者个人来说意义重大,对于新公司和前公司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汪某才会这么在意这份证明。
对员工来说
离职证明,可以帮助员工在入职新公司时转移社保,同时也是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如果因为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了上述利益损失,员工有权向公司索取赔偿。
对前公司来说
员工的离职证明,才是员工和公司之间劳务关系终结的有效证明。公司无需再向员工履行法定义务,给予福利待遇等。
法律上来说,这时,公司和员工再无任何的“关系”。
对新公司来说
员工如果没有拿到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就让其入职。对于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万一员工并未从上家公司离职呢?由于一些岗位的特殊性质,又不用每天去到办公室坐班。
一些员工利用管理制度的漏洞,每个月却能领到两家公司的工资,前段时间,新闻上就有爆出类似新闻。
可如果有时和公司闹得很僵呢?
公司会以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为由,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吗?
不能!即便公司和员工闹得再僵,公司还是不能以此为由,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所以公司该给员工开具的证明,都必须要开具。
离职证明的细节问题
1,离职原因不能随意填写,本来按照法律规定,离职原因不是必填项目,可是要入职下家新公司时,公司都会注意这些问题的,所以离职原因,这个最好和HR商量好,谨慎填写这个项目。
2,工作年限不能随意填写,工作年限毕竟是自己的入职新公司的一个招聘条件。所以也要注意,工作年限不要随意写,该是多久就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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