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越来越为市场所关注,在之前的关于信托违约和维权的相关文章当中,也提到了主动管理信托的有关概念。一旦信托发生了违约,只有主动管理类信托才可以找信托公司维权。而被动管理类信托则投诉无门。
别说上诉到法庭,就是天庭也无济于事。
很多读者在阅读文章之后,各类疑问也就接踵而至。如:什么是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型信托以及资金池信托相比,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优势?
今天的这篇文章,将围绕着这一系列问题进行展开。公开数据显示: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2018年信托行业整体托管资产规模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降。行业的总体规模从2018年年初的26万亿,下降到三季度末23万亿元,降幅高达10%!
而在这近10%的降幅当中,绝大部分属于被动管理信托即所谓的“通道类”信托。尽管信托规模出现了下降,然而主动管理型信托的占比逐渐上升。从目前的发展的趋势来看,主动管理信托将是信托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什么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主动管理型信托及产生的背景来源于2014年4月银监会下发的《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随《方案》一起下发的《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在这两份文件当中,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了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并且在文件当中重点突出强调“鼓励信托行业的转型,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和产品发行”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培养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自主理财能力,而上述两者皆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定义
主动性管理信托的定义:“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以上就是主动管理信托的定义,一句话似乎非常简单。但是里面的含义十分丰富。主动管理信托的两个主要特征:1.信托公司全部或部分管理信托财产;2.信托公司承担主动管理信托的责任。也就是上面定义所说的裁量权。类似于最终解释归本公司所有一样。
二.主动VS被动、主动VS资金池;区别何在?
谈到主动管理信托,就不得不谈论被动管理信托,同样的还有资金池信托。本章聚焦于主动类信托与被动和资金池的区别,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三者之间的区别。
被动管理信托
先来看被动管理信托的定义:“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从两者的定义,就能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1.裁量权,这是两者非常关键的区别;对于主动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管理信托财产;而对于被动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只能根据委托人的设定,进行相关操作;2.责任方面,主动管理信托中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承担主动责任,即对信托项目的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旦出现相关风险之后,信托公司是要担责的;而被动管理信托则没有这个义务了。
因为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调都由委托人或者第三方负责,信托公司仅对项目的合法合规定调查,并不审核项目本身的风险,也就不存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说法。
换句话来说:对于主动管理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是主导信托产品的整个流程的。从最初的项目筛选,立项,评审再到后期文件制作,账户的开设到最终信托的发行,整个流程由信托自身主导,这也就是主动管理其含义所在。而被动管理的信托主要是信托公司依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管理,更多是配合的一个角色,因此称之为被动管理。
因此可以看到,主动管理信托更能体现出信托公司整合资源、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这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而被动信托作为通道的更多的是配合,也是监管一直在压缩和监管的。
总结来说,对于这两类信托而言,权益和义务不尽相同。在信托项目出现违约的时候,主动管理项目的信托公司需要自证,如果自证不了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而被动管理项目信托公司,只需要按照和委托人约定好的条款处理即可。
资金池信托
资金池信托,一个非常敏感而又显眼的词汇。前段时间监管曾点名国内某信托公司,直指资金池信托。其实关于资金池信托的问题,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按照上文关于主动管理信托的含义,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且其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仅如此,主动管理信托的资金受到严格的监管。
然而资金池信托,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并不能一一对应,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用途不一,出现了资金运用的期限的不匹配。类似于银行的“借短贷长”,带来了很大的流动性风险。在实行穿透式监管的今天,这样的项目自然活不了太长时间。
总结来看:主动管理型信托都有对应的交易对手,然而资金池却没有。而且按照规定,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因此主动管理信托会被当做资金池信托的疑问,是完全不用担心的。
三:主动管理型信托,优势何在?
目前已有的文章,介绍了主动管理信托的六大优势。比如什么回归自我本源,发挥主导作用,投资策略更灵活,融资成本更低,募集时间更短、流动性更高等特点。这些的确没有错,不过几乎是千篇一律。其实主动管理信托的很多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并没有太大意义。或者说投资者们并不关注某些优势,但另外主动管理信托的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显得极为关键。
这里详细介绍对投资者而言,极为关键的优势。文章是为投资者写的,投资者所关心和疑问的,就是笔者努力的方向所在。
一.主动管理信托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首选
所谓信托就是“相信委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现象。从西方引进的信托业,本身就是一项资产管理服务。而主动管理信托从其定义和流程上来看,才代表了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目前国内信托绝大部分属于融资类信托,也是以信贷为主的被动信托,而投资类信托则严重不足。换句话讲,目前很多信托所做的事情和银行对公业务,没有太大的区别。当前很多信托公司仅仅作为一个融资通道,主动管理能力无从谈起。只有大力发展主动管理信托,才能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未来,随着主动管理信托规模的持续壮大,信托公司的风控和管理能力将得到差异化的体现,一个信托项目的优劣,风险控制的强弱以及收益的大小,直接考验着信托公司的口碑和市场。最终会从使得市面上68家信托公司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最终的带来的是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好的一个信号。
二.受重视程度更高,信托公司更加负责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应主动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即信托公司对于失职项目是要负全部责任的。不过这里的负全责,不能等同于“刚兑”。而应该理解为信托公司尽全力进行资金的追缴,因此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是所有项目中关注程度最高也是承担责任最多的一类。
尤其是在14年的颁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这份文件中有一个扎眼的规定“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该进行扣减并且压缩相应的规模并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此外在信托合同首页,都有这样一段话:“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这条规定,无疑是给投资主动管理信托的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信托公司不仅重视程度更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的亏损是要负责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在立项之前要进行严格履行尽调,进行良好的控制,在事后发生违约,其他情况的时候,要尽全力完成资产的冻结和投资,全力的对付。
三.投资策略灵活,资金利用效率高
为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信托公司有时候会在资产的安全性以及流动性上做一个权衡取舍,通过主动管理,信托公司使闲置资金投放于银行优质信贷资产货币基金等,不仅能够有效分散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长期稳定的增值。有效保证了信托的信托计划的顺利兑付,不仅如此,这些产品期限灵活,流动性高,给投资者很大的选择空间和余地。
这三个特点对于投资者而言,意义更加重大。不仅如此,信托公司通过主动管理信托能够真正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才能真正发挥信托全牌照的优势中,充分利用信托业务的灵活性,把控项目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在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获取高额的报酬。
四.主动管理信托投资现下半场
2019年上半场基本完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雷神依旧不断,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有哪些建议?
在投资前,要问自己的三个问题:第一,项目的用;第二,项目还款来源,第三,项目的风控措施。这三个问题,每一个问题展开讲都是一篇文章。在信托去刚兑和压缩通道的趋势之下,投资者更要为自己的投资负责。
信托的确不是完美的理财方式,但是它足够正规和靠谱,而且信托相对于私募而言还是安全的多。信托依然是,稳健的投资品种;前提是你要有一双火眼金睛。
结束语
2018年是信托行业关键一年,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之下,信托规模呈现下降的趋势,不过下降的是被动管理信托,主动管理信托占比却不断提升;但是风险资产也开始逐渐上升,这也是为什么最近雷声不断的原因了。
未来几年,信托公司的发展将呈现出分化的趋势;这应是发生在眼前的事情,也极大地考验着信托公司和投资者。
本文介绍了主动管理信托的概念,与被动和资金池信托的区别,最后总结了三点对于投资者而言十分有意义的优势。帮助投资者建立对于主动管理信托的概念,同时也告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的时候,尽量选择主动管理信托。原因就在文章当中,请自行寻找。
我是裕道人,持续为投资者提供靠谱、易懂和专业通俗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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