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吴谢宇弑母案想到的

作者: 广落石 | 来源:发表于2019-04-30 11:31 被阅读64次

曾经的神童,学霸,学生老师家长眼中的完人,北大自主招生加60分的神一般人物,竟蓄谋半年之久,残忍杀害了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母亲。

舆论是沉重愤怒和疑惑的。在吴谢宇弑母的始末没有官方报导前,不好妄加评论。但无论如何,屠刀怎能挥向善良勤俭病弱慈爱的母亲。

我想起了贾宝玉,他纵然玉衣鼎食,富贵温柔乡耽误了他。但在封建礼教中孝义的社会教育和社会价值认同下,他再怎么胡闹,却是惧父敬母的。

还有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草包呆霸王薛蟠,在薛姨妈面前却是毕恭毕敬,唯命是从。

再比如因为宝玉的厮缠而在王夫人眼皮下偷情的金钏,被赶出王夫人房中后,投井自尽,含羞而死。王夫人作为主子固然处置欠妥,封建等级观念及妇女节操观念固然有戕害人性的反动一面。但金钏并没有实施即使在当今社会也视为严重暴力行为的报复行凶。

所以,我想表达的意思是,透过偶然,可以找到必然的端倪和导致结果的条件。我们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对老师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的法律规定是否矫枉过正。

我认为,只要父母是在纠正孩子的错误,采取责骂和殴打的惩罚方式,只要未侮辱人格,未伤害孩子身体健康,法律应当许可。子不孝,父之过。可为父的手脚被不合理地束缚了,他的过也是心有余而为不足。

同样,在校老师(包括高等院校),也应和上文的父母责打有错的孩子一样,法律应予以合理的许可。若怕产生弊病,可用条文具体规定出斥责及责打的理由,方式,程度,工具等等。

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一些中东国家不就没有废除鞭刑吗?效果不就很好吗?我们为何不能模仿。况且我国自古就有一套完整行之有效的家教家法和学校教育制度。批判性地加以吸收优秀礼教制度遗产,也应该是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对父母都没有敬畏之心的人,还惧怕什么呢?还在乎谁呢?还在意谁呢?

但父母老师不能跨越一个界限。当孩子学生有早恋,性行为要求,甚至是同性恋要求时,只要不是违法的,都是正常合理的心理需求。古人尚知食色性也。家长老师只能做好性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醒孩子学生防病等安全注意事项。绝不应该打骂强行禁止拆散。否则就是对孩子心理健康最大的压抑和伤害。

同时家长老师也要考虑自己的言行对孩子学生的自尊心不要伤害,要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个人隐私。与他们保持适当的距离,给他们留下足够的个人私生活空间。这也是他们正常健康的心理需求。

由吴谢宇弑母案想到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由吴谢宇弑母案想到的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yvmn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