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颁布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为爱,祂赐下律法;当上帝说:“不可、不可、不可……”,是因为爱你的缘故。父母对儿女采取的管教也是如此 —— 任何对孩子产生危害的事物,做父母的便会对孩子说:“不可以!”这种教训本身就是一种爱。两年前我的血液正常,之后发现血糖增加,日后可能演变成糖尿病,医生就给我说:“你的饮食不要在加糖了。” 从前我吃的糖这么多,现在不能照样吃,该怎么适应呢?糖分可以转化成为我的体能,医生要我用代糖替代,但代糖不能多吃,因会使人的脑痴呆。上帝所造的最好,人的发明很难代替。
如果我糖分过高可能眼睛会瞎,心脏受损;严重到一个程度,肾脏也会跟着坏掉;血压不正常,血小板的功能受损,凝血就有困难,有伤口就会流血不止,这就是医生对我说:“不可、不可……” 的原因,如果是你,你会对医生说:“为什么限制我,你是嫉妒我有糖吃吗?” 医生回答:“我不是限制你,我是出于关心,为了你好才给你这些禁令。我的动机是为了救你。” 有个病人就诊两个月,本来医生嘱咐护士:“不可以给病人吃……。” 有天,医生改口对护士说:“从明天开始,病人要吃什么,让他吃吧!要吃多少,也随他吃!” 医师这么吩咐,不是因为病人已经痊愈了,而是这人已经无药可救,快要死了。“既然都要走了,就让他大吃特吃吧!” 你要这种自由吗?这个例子让我们明白诫命背后有关爱的动机。
上帝赐诫命给人,是出于祂的爱;上帝将爱的诫命赐给人,诫命在人的生命产生什么力量呢?当人真正明白诫命的动机,只有出自真正爱上帝的心,才能遵行祂的诫命。“为什么我要遵行上帝的诫命呢?因为我要爱上帝。为什么我要遵行有关他人的诫命呢?因为我要爱他人。” 由此可见,人遵守上帝的诫命,是因爱上帝;人遵行有关他人的诫命,是因为爱世人,这就是“动机伦理”。如果你存心不良做好事,所做的好事就不算好事;如果你出钱帮助别人怀有其他动机,这种帮助就不能算是帮助。人看外貌,上帝看内心。真正的爱心是从内心深处表现爱神爱人的良善。
这两天我向一位帮我推拿的人传福音,我告诉他:“在基督里的爱心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督徒行善的动机不是为了别人的回报。”他说:“怪不得海啸临到亚齐时,不是回教徒而是基督徒给予当地回教徒帮助。这是我亲身的经历。” 亚齐发生海啸那段时期,阿拉伯国王花费上千万美金到欧洲旅游,却只给印尼几百万美金赈灾。每年前往中东朝圣的印尼人成千上万,他们的血汗钱成为中东的外汇收入。但印尼发生灾难,不是回教徒、神道教徒来帮助,而是佛教慈济、基督教来救援,是因为佛教与基督教特别有爱心吗?两者的爱心相同吗?慈济说:“行善即功德无量”,帮助别人的同时顺便累积自己的功德。但是基督徒帮助别人是因受上帝的爱激励,所以能够爱神爱人。
有人问耶稣:“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 —— 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一40)保罗完全明白这项总原则,因此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表明律法的总意就是爱。爱是律法的精神,上帝颁布律法的动机就是“爱” —— 要人得到真自由,使人懂得爱神爱人。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岀来的。
《提摩太前书》1章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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