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一年的江歌案终于有了结果,日本法律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激起了国内民众的不满。
那么在国内会怎么判?参照药家鑫,大概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终身。
对于日本法庭的这个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和稀泥的讲,每个国家的司法系统不同,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判断。
与大众情绪不一样的是所谓的精英们,他们的观点大致是这样的:
有人认为,按日本的法律,判15年就不错了…
有人说,判处对方死刑,受害人也不能复生,又多一个家庭的痛苦…
有人说,陈世峰25岁,出狱四十多岁,基本上这一生大好年华就过去了…
有人讲大道理:你把他杀了,他其实求之不得,你让他坐牢,他会备受煎熬地在牢里待上一二十年,比死更难受。
(如果坐牢比死刑更残酷,为什么坐牢的没几个会自杀?)
仔细想来,这种无底线的人道主义,只会让恶人肆无忌惮,这大概是受了西方“白左”思想的影响,高尚的有点过分。
众所周知,西方有很多国家没有死刑,罪犯甚至被优越地对待。他们也常拿人道来说事儿。
据说在挪威,一个叫布雷维克的人,杀死了77人,被判犯有恐怖主义和大屠杀罪行,获刑21年。
监狱出于安全考虑,给他单独牢房住,一套三居室,有书房、卧室、健身房,还有电视看。
后来布雷维克起诉政府对他不人道,绝食抗议,提出一系列要求,以“舒缓狱中遭受的折磨”。
包括:创造更好的散步条件、更自由地接触外界、并要求他的每周津贴300克朗(约合人民币300元)增加1倍,监狱还要负担他书面通信的邮资等。
是的,你没猜错,他胜诉了!!!
而77个受害人家属,却在痛苦中努力工作,交税,去供养仇人在监狱吃喝玩乐!!!这难道就是人道人权关怀吗?这难道就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吗?
遗憾的是,这种思潮正如病毒一般蔓延。它让人们失去正常的、朴素的反应,以至于不敢喊出:杀人偿命!
如果现代文明,连恶人都要施以人道关怀,犯罪将是一件多么肆无忌惮的事情。
回到江歌案,受害人被陈刺十余刀,绝非失手或者无意识。
犯人被判区区20年,除去保外就医、提前假释等等这些,能在狱中待十年?
当然,我不是因为他没被判死刑就认为司法不公。但是,像电影《守法公民》、《权力的游戏》、《看不见的客人》主人公那样,在审判之外,私人之间的复仇清算,则是另外一件事情。
我这里并不是煽动情绪,只是讲讲自己的看法。总有人谆谆教诲你:要做个守法的人。
没错,但如果你在报复之前先想好了此事的后果,然后自己承担责任,也算是一种自由选择吧。
复仇是人类从自然继承而来的法则,这本来该是坏人最害怕的东西,而不应随着物种的进化而失去。
人们常常说“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其实毫无意义,客观的说,天不会看,坏人一样会逍遥法外。或许他真的能钻了法律的空子,但他应该担心的是,家属们的愤怒。
丛林法则:你捅我一刀,我砍你一斧。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陈世峰刑满是要被遣返回国的。
文/周愚(zk55186),评论人、互联网营销专家、原报社分析师,已委托快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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