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第二

作者: 成长长青 | 来源:发表于2022-11-13 22:11 被阅读0次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事中控制,非惩罚性,暂时性限制,可复原性(限制、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管制))

行政强制执行,事后执行,不可复原性,终局性,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或者处理查封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如强制履行兵役,强制收购,强制教育

罚款是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规不冻人,地规可查押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强制执行最霸气,法律设定且唯一

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不得查封、扣押:无关,生活必需品,已查封

查封可委托保管

解除,事了期满无违关,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需报总局批准。

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

终结执行,人死无后,物没被撤销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本金

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前三日,催告当事人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方式。需要清除道路河道航道的,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三个月内,申请前要催告,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是一种监督救济方式,准司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是法定的,而不是复议机关选择确定的。

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只能是规定,各级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管辖,省国门自已管,上级海外政金安

有事找县老爷。县政府有权就直接处理,无权就转给有权机关,即为转送管辖

先收先受理,同收十日商,下成上级定

付姨六十岁,(复议的时限多为六十日)

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行政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又反悔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税收行政复议前置型:征税行为。对何人,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人;对何事,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收多少,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怎么收,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款征收方式;有优惠:减免退抵税。

发票业务、税收保全、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登记、外经证不是征税行为,不用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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