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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嫌疑人可以会见病危的直系亲属吗?

在押嫌疑人可以会见病危的直系亲属吗?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19-03-01 14:43 被阅读92次

  办案时间长了,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问题,比如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如何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否因打击犯罪的需要就直接使那两个孩子成为法律孤儿?再比如同事前一段时间接到辩护人申请,嫌疑人的父亲病危,弥留之际就想见嫌疑人(唯一的儿子)一面,如何处理?

  能否准许嫌疑人会见病危的直系亲属,我和同事查了很多规定,也请教了很多有经验的公安、检察官和法官,结论是大家都觉得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应当准许会见,但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即便可以会见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明确。比如此种情形下病危的直系亲属一般都难以下床,在医院随时进行抢救,到看守所来会见显然不行,况且看守所也不会承担这样的风险,万一病危的亲属在看守所里出点啥事,到最后说不清。所以就必然涉及嫌疑人外出看守所的问题。

  谁来决定嫌疑人外出看守所的事情,将嫌疑人提出看守所需要法定事由,比如重新鉴定伤情,指认作案现场,办案民警还必须写报告层层审批,可是决定不仅意味着权力同时也蕴含着风险,而且是巨大的风险。

  最大的风险不外乎是嫌疑人脱逃或者嫌疑人遭遇意外死亡,前者情形出现决定者和执行者必然要被追究责任,至于是政治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很难说,后者情形出现看守所只剩下赔钱了,赔多赔少都得财政买单,有时还伴随着维稳风险。

  同事的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到底谁有权同意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申请,公安回复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向检察院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说还得看公安机关态度,即使要执行也得公安机关配合,所以得先让公安机关同意。好像哪一家都没错,但事情也只能僵在那里。

  即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同意会见,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配备两名办案民警是否足以保证嫌疑人的安全或消灭脱逃风险。毕竟人心隔肚皮,外界介入因素比较多,不可控因素太多。

  能否直接取保候审,让嫌疑人自行去见病危的直系亲属,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满足法定事由,且实践当中被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取保之后也存在脱保问题,如果嫌疑人跑路了一直联系不上,案子就只能继续挂在办案系统里没法结案,办案人年底少不了写各种材料向案管部门及上级机关解释。

  以上分析绝不是空穴来风,可以将其看作为办案人接到申请后一连串的疑问和思考。

  刑法一方面打击犯罪,一方面保护人权,这里的人权应当不仅仅是指案件当事人,还包括受到案件影响的其他人。打击犯罪有时带来的不全是正能量,还可能伤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人性的基本需求,如同文章开头提到的情形。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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